山东荣成:“四位一体”的生态司法模式守护千里山海好风光
2024-08-14 10:05: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龙思雨
 

  千里海岸线、一幅山水画。近年来,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从严办案、修复治理、协同联动、法治宣传四个维度进行一体化建设,创新打造“四位一体”的生态司法模式,守护山海相拥、岛湾相映的滨海风光,为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严打击,“专门+专业”精准保护

  2024年7月,荣成法院依法审理孙某等3名被告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因其3人在秘鲁附近公海非法猎杀毛皮海狮属物种,破坏了海洋野生动物资源,使得全球、区域和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风险性加大,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同时,罚3人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用8万元。

  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荣成法院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建立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健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模式,将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等有机衔接,为生态环境多样性撑起司法“保护伞”。2023年以来,依法审理涉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相关领域案件320余件,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重修复,“恢复+治理”立体保护

  2023年6月,33万株鳗草幼苗在荣成天鹅湖陆续移植入水。与以往不同的是,这33万株鳗草,是10名伏季休渔期间非法偷鱼的被告人委托种植单位代为种植的。2022年5月,张某等10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良鱼、刀鱼,非法捕捞行为严重损害了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2023年4月,荣成法院判决张某等10人采用增殖放流或者海草种植的方法进行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这是荣成法院强化海洋碳汇领域司法保护的一次全新尝试和探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立足依山傍海地域特点,荣成法院坚持将打击非法捕捞与海洋环境保护相结合,以“唐启升院士工作站”的海草床移植扩增等研究项目为依托,在宁津街道东楮岛村设立“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探索适用碳汇认购、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模式,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修复责任,打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修复完整闭环“最后一公里”。

  强联动,“多元+共治”协同保护

  2024年6月13日上午,荣成法院在国核示范和华能石岛湾核电环境监测站,举行“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服务站”和“法官工作室”揭牌仪式,这是山东省内首个“法院+核电”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平台,通过参与核电站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采集、联合开展法治宣传等形式,从前端预防化解涉核电领域的环境资源纠纷,做深做实环境资源保护、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实现生态司法保护与促进企业发展同频共振、双向提升。

  除此之外,建立跨部门生态环资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协调机制,联合市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积极对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邀请相关组织参与调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提供多元选择。同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专项调研,针对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规范提升环境保护司法能力和水平。

  抓宣传,“教育+预防”源头保护

  休渔期间,一处泊船的港湾内,渔船桅杆耸立,红旗猎猎,颇为壮观,一幅美丽的渔港风情映入眼帘。荣成海洋渔业资源丰富,为了增强涉渔企业、职工法律意识,减少涉海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荣成法院组织干警走进石岛渔港、沙窝岛渔港等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伏季休渔、保护海洋资源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前端预防,源头发力。荣成法院贯彻落实普法和环保“两个责任”,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式宣传,向公众推送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23次,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增殖放流、海草种植、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投放鱼苗70万余尾,补种海草37万余株,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法治素养。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今后,荣成法院将继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与“两山”理念,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以强劲的司法力量,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守护千里山海好风光。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