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联动解纷 让矛盾化解驶上快车道
2024-08-08 14:59: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卢金 董乐
 

  今年以来,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围绕省高院“三强三优”专项活动部署要求,将司法鉴定由“诉中”移到“诉前”,推行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高效化解诉前纠纷。2024年1-7月份,曲阜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71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88.68%,诉前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开辟纠纷化解新路径

  “真是没想到,没花一分钱,曲阜法院息陬法庭就把欠我的工程款要来了。真是太感谢了!”收到工程款的小刘难掩喜悦之情。

  小刘做钢构生意,经朋友介绍承接了老李的冷库建设工程,但施工完成后,老李没有支付工程款,经催要无果后,小刘遂诉至法院,要求老李支付工程款10000余元。

  “都是熟人朋友,签合同的时候也没考虑那么多,谁能想到干完活了却不给钱了!”小刘情绪比较激动。

  “说好了工期十天,你的工人擅自离场延误了工期,给我造成了损失,你还得赔偿我!”老李态度也比较强硬。

  于冰法官发现,虽然案件标的数额不大,但由于当时双方碍于朋友情面,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不明,造成双方对冷库的建筑面积、工期、是否包工包料、雨棚、墙板是否属于施工范围等诸多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厘清纠纷,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邀请了鉴定人员高卫国(注册造价师)来到冷库现场,对冷库进行了勘验和实地测量,结合施工图纸、行业规范、市场交易习惯等因素,现场计算出了案涉工程量及工程价款。

  紧接着,于冰法官耐心地向双方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双方各自责任,并从鉴定风险、诉讼成本、和谐友善等角度进行释法析理。面对法官和专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态度出现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支付小刘工程款6000余元,小刘随即撤回诉讼,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曲阜法院息陬法庭积极探索“法官调解+专家咨询”联调模式,在诉前阶段引入鉴定人员参与调解,直击调解程序中存在的鉴定难点,在降低诉讼时间与诉讼成本同时,高效化解了一批诉前涉鉴定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实现矛盾化解加速度

  近日,曲阜法院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及时高效地化解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这是深刻诠释“如我在诉”的有益探索。今年4月,齐某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虽有调解意向,但因对车辆损失金额等基础事实意见不一致,导致调解意见无法统一。经曲阜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解释,原告对车损提出鉴定申请。专业鉴定人员与诉前调解法官一起为当事人厘清案情,明确鉴定事项、目标、要求,并向当事人表示车损金额可能不及鉴定费用多。在讲明情况之后,法官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明司法鉴定的时间、成本及法律风险,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原告最终撤回鉴定申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所谓“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的同时,法官同步开展调解工作,待鉴定结果出来后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出具法律文书,调解失败的直接转入立案程序,整个过程公开、透明、高效。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及成本,实现了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为曲阜法院后续探索优化多元解纷工作模式提供了经验基础。”曲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杨说。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推动审判质效大提升

  “法院设身处地为群众考虑,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我们都很满意!”

  原告王某,因提供劳务受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予赔偿,同时就伤残等级向法院申请诉前司法鉴定。接收材料后,民一庭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诉前鉴定材料质证,并随后委托专门机构对原告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待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后,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共同组成诉前调解专业化团队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意见并申请司法确认。

  司法鉴定前置使当事人在诉前拿到鉴定结果,有助于当事人预测诉讼风险,合理确定诉讼请求,法院可依鉴定结论,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更容易促成双方调解解决纠纷。同时,避免了案件因鉴定在程序内搁置,极大地缩短了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自推行诉前鉴定工作以来,曲阜法院共受理诉前鉴定案件188件,在鉴定意见作出后,诉前调解达成协议80件。

  “下一步,曲阜法院将继续优化‘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盼,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曲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葛传伟说。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