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汇错款 30万能要回来吗?
2024-08-12 09:18: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思雨
 

  会计一时大意,误将两个一字之差的公司名称看错,30万货款汇错了人,一年后被催要货款才发现。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工商联商会调解室内,特邀调解员陈乃元顺利调解了这样一起矛盾纠纷,让30万货款物归原主。

  一字之差汇错货款

  天长某超市(下称超市)与某家用公司(下称家用公司)和某用家公司(下称用家公司)均有业务往来。2023年1月,超市财务人员误将原本应该偿还给家用公司的30万元货款,转给了用家公司。直至2024年4月,家用公司催要货款时,超市才发现30万元货款早在一年前就汇错了人,且用家公司股东梁某个人也与超市有业务往来,用家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并未与超市核对用途,而是直接全额转给了本公司股东梁某个人账户。超市要求用家公司及梁某返还30万元。多次催要后,梁某偿还5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还。故超市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

  各执一词拒不返还

  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将纠纷引入商会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陈乃元认真查阅证据材料,电话联系三方当事人,并邀请他们来调解室了解情况。经过交流、查看汇款电子回单等,梳理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陈乃元告知梁某该30万元属不当得利,应当如数反还。梁某表示其已经偿还5万元,且超市尚欠自己6.3万元货款,自己只需再偿还18.7万元,愿意用货物抵扣。但是超市表示已不再与梁某合作,不接受货物抵扣。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释法明理妥善化解

  见双方情绪激动,陈乃元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逐一进行沟通。一方面告知梁某,根据该案情况其不当得利应当以现金方式返还,以物抵扣要以超市接受为前提,目前超市显然没有这个意愿。经过释法明理,梁某同意返还现金,但希望能扣除超市拖欠其的货款,剩余款项分期偿还。为一次性化解双方纠纷,陈乃元继续做超市的调解工作,鉴于超市认可尚欠梁某货款6.3万元,遂建议超市从30万元中冲减货款,避免二次诉讼,同时指出案件起因于管理疏忽所至,建议超市能考虑梁某目前的资金情况退让一步。最终,经过耐心调解,超市同意先冲减货款,余款分期返还。经对账,梁某尚欠超市18.7万元,在陈乃元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于今年年底全部还清。至此,该起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