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欠3000元货款不付,却坐拥大别墅?
2024-08-09 09:34:42 | 来源:顺义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宋禹
 

  汪某为某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常年为其提供门窗服务。一次合作中,汪某委托王某为客户安装窗户,却迟迟没有给付货款。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汪某答应于限期内付清货款3000元。此后,汪某以资金周转等各种理由不断推脱,始终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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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6日上午,顺义法院执行局汤洋法官带领团队成员前往汪某住处某别墅区开展执行工作。面对汤洋与王某突如其来的“登门造访”,汪某情绪激动,甚至向王某扬言称“你等我哪天找你去”。见汪某态度强硬、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汤洋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去往执行局的路上,汤洋进一步释法,向汪某说明法院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着执行干警动起了真格,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下,汪某一改强硬态度,到达执行局后立即给付了王某3000元欠款及利息,并当场向王某道歉。在汤洋的批评教育下,汪某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进行检讨,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好百姓“关键小事”,是办理涉民生类执行案件的“解题重点”。顺义法院将以更有力的执行措施,及时兑现司法为民的郑重承诺。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