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义务从来没有“缓兵之计”!
2024-08-08 10:03:16 |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 作者:李琳琳 张冉
 

  一个平常的工作日,我像往常一样逐一核对案件进展情况,当鼠标滑动到刘鹏房屋拍卖公告时,惊喜地发现公告期即将届满,近日可开拍。“真不容易,三年了,希望这次能够顺利拍卖成交。”我在心里默默祈祷着。

  这时,电话铃声响起……

  反复异议,是真是假?

  “刘鹏的房屋是不是要开拍了?”裁决组法官急切地问

  “不会是又有人提案外人异议吧?”一种不祥的预感袭来……

  “有个叫王丽的案外人来主张所有权了,很着急,要求执行法官马上撤拍。”

  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死了,真是怕什么来什么。我沉默片刻,紧接着又问:“有没有问过或知不知道王丽和李健是什么关系?”

  “好像是李健的母亲。”

  “先不要着急,让我再打个电话,或许还能再做做工作……”挂了电话,我的思绪回到三年前。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按照判决结果,被执行人刘鹏得向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支付200万元本金及借款利息。执行过程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查找,发现刘鹏名下仅有一套房屋可供执行。因其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查封涉案房屋,并启动拍卖、处置程序。首次执行时,刘鹏的妻子、子女先后以房屋共有权人身份提出案外人异议、异议之诉,法院依法中止拍卖程序,但之后异议之诉被依法驳回。

  我们重新启动房屋拍卖程序,但就在马上开始拍卖的关键节点,一个名叫李健的案外人突然又提起异议,主张在法院查封前,刘鹏已将房屋卖给自己。经实地走访发现,李健确实住在房屋内,审查证据发现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要求,在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案件再次依法中止拍卖,等待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最终结果。没想到,等来的却是李健未缴纳诉讼费,异议之诉依法按撤诉处理。就这样,房屋拍卖程序又停滞了近6个月。

  就在这次拍卖程序即将启动的时候,李健的母亲又提起了一个新的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将再次陷入停滞。一波三折的案件怎么又起波澜?

  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是为保护善意案外人合法权益设置的一个权利救济机制,但不能成为恶意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串通,联手妨碍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挡箭牌。为了防止恶意异议,我拨通了王丽的电话。

  正面交锋,谁在说谎?

  “你和你儿子有没有想过,你们一个主张和刘鹏共有房屋,一个主张自己单独所有,是相互矛盾的。你们至少有一个人说谎,或者都在说谎。”在确认王丽和李健系母子关系后,我试探性地反问王丽。

  刚刚还言辞激烈、态度坚决地要求法院立刻撤拍的王丽瞬间安静下来。我乘势继续向她释明,虚假诉讼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并严肃劝解她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否还要继续提异议。

  她没有回答,直接挂了电话。

  在我还在等待王丽主动向我说明实情时,刘鹏、王丽和李健都来到了执行局,向各部门“反映”要找我。

  王丽提交上来2份证据,一份20万元的现金收条,一份落款日期为2015年的房屋共有协议。这恰好让我回想到李健曾提交的两份证据,分别是一张60万元现金收条和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手法如出一辙。”根据我多年的执行经验,这些证据,串通伪造的可能性大,目的就是为了拖延执行。为了印证我的猜测,我尝试在与三人的谈话中寻找突破。

  起初并不顺畅。李健三十来岁,是一个体格健硕的小伙,言辞激烈要求我立刻撤拍,对他和母亲相互矛盾的异议主张绝口不提。而刘鹏和王丽则一直含糊其辞。于是,我对他们分别谈话,尝试逐个击破。在多次释明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后,刘鹏依然坚持与王丽存在共有关系,因房本上未加名,王丽要求其将房屋卖给李健。

  这时,我突然问:“你现在住哪里?”

  刘鹏随口应答:“就住房子里啊,我……”话没说完,刘鹏像是想起了什么,瞬间哑然。

  我说:“李健异议时,他住房子里。”看他低头不语,我继续问:“你们三人是亲属关系吧,也许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他俩跟房屋又是什么关系?说说吧。”

  刘鹏开始变得吞吞吐吐,但很快破防,承认了三人真实的关系。原来,王丽是刘鹏的小姨,李健则是刘鹏的表弟。刘鹏也承认了和李健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和王丽的房屋共有协议都是为了提异议伪造的证明材料。

  案外人王丽的态度总是摇摆不定,又刻意回避我的提问,一会儿保证没有伪造证据,自己是房屋出资人,依法主张权利;一会儿又说她什么也不清楚,什么也不记得,强调自己年纪大不懂法,也听不懂法官讲法。在我的耐心释法说理后,王丽终于承认了与刘鹏串通虚假提起异议的事实,提出她和李健是站在亲人的角度上在帮助刘鹏解决问题,反复提异议是为了保住房子。开始还气势汹汹的李健,在看到刘鹏、王丽签字确认的谈话笔录后,渐渐冷静下来,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向我道出了实情。

  水落石出,依法接受处罚!

  事情的真相是,王丽和刘鹏等亲戚朋友把积蓄拿给李健创业,不料他创业失败。刘鹏名下的房屋成了全家的唯一保障,为了保住房屋,他们轮流提异议,企图拖延执行,直至李健创业回款后再履行义务。李健也曾在异议期间临时搬入涉案房屋,假装实际居住人。

  “法官,我错了,都是我一人的错,是我让我妈这么干的,她年龄大了,别处罚她了。”

  “法官,我们错了,我现在就撤回异议申请。”王丽也跟着哭。

  真相令人唏嘘,但值得同情的境遇无法掩饰三人的违法情节。履行义务从来没有“缓兵之计”,法院不容谎言,诉讼须讲诚信!恶意串通、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践踏,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法院决定对主观恶性较大的案外人李健作出拘留决定,对被执行人刘鹏和案外人王丽作出罚款决定。三人主动悔过、认罚,并承诺会积极配合法院后续执行程序,王丽主动撤回案外人异议。

  一场闹剧,以侥幸心理开始,以严肃处罚收尾。法律不是剧本,法院不是剧场,权利更不是片场道具,滥用诉权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