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军事管理区训练场石料 二被告人均获刑
2024-08-07 09:45: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玉强 司铃云
 

  近日,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崔某破坏军事设施一案进行公开审判。被告人孙某犯破坏军事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崔某犯破坏军事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底、2023年底,被告人孙某为非法牟利,两次安排被告人崔某驾驶挖掘机,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军事管理区训练场非法盗挖石料,被军事管理区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河南某规划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测绘计算,采挖区域平场面积763.1平方米,填方量需 1295立方米。

  案发后,孙某主动到修武县公安局投案,崔某经修武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涉嫌破坏军事设施的犯罪事实,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崔某非法盗挖军事管理区训练场石料,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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