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严把案件裁判质量
天津高院26条阅核举措助力审执质效整体提升
2024-08-04 08:28: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凤津 张越
 

  为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严把案件裁判质量,推动天津法院审判执行案件质效整体提升,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天津法院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6条,结合天津法院工作实践,确定阅核内容、细化阅核范围、规范阅核流程、明晰责任要求、完善配套机制。

  《办法》明确,案件阅核工作应当突出质效导向,坚持动态调整,全市法院要将案件阅核工作统筹管理纳入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积极推动阅核制与审判质效管理深度融合。

  《办法》要求,根据审判质效、案件评查等情况,针对质效指标不佳的案件,要因人因案施策,适时调整阅核范围;将阅核质量、裁判效果纳入院庭长履职考核,明确将院庭长纠正错误、避免风险等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正向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阅核与数据会商、司法建议、案例库等工作的协同联动机制,强化阅核质效监管,推动阅核成果转化。

  同时,天津法院坚持数据赋能,将案件阅核功能嵌入办案平台,实现全程留痕、闭环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信息化系统辅助预警功能,为保障阅核工作质效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