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昌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024-07-24 15:46: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付微
为充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7月23日,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王晶晶巡回审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充分维护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情理法交融让司法更有温度、更暖人心。
申请人杨某的父亲于2023年4月因交通事故重伤住院治疗,后引发脑出血等疾病。现处于植物人状态,生活不能自理,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不能行走,饮食和排泄等基本的生活功能无法自行完成。为依法行使正常的民事权利,杨某申请建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为监护人。
考虑到杨某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属全程护理,且距离法院路途较远,若按通常程序通知当事人到法庭开庭,将给被申请人及家属带来诸多不便,承办法官王晶晶决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当事人家中开庭。
经过审理,对杨某的申请予以支持,作为杨某军的监护人,其职责是代理杨某军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杨某军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承办法官王晶晶告知申请人杨某,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杨某军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并温柔叮嘱申请人要珍惜生活,照顾好家人,鼓励他们好好生活,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庭审后,申请人杨某紧紧握住王晶晶的手表示感谢,并给了法官一个大大的拥抱。
法官“多跑腿”,百姓“少受累”。近年来,建昌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对辖区内符合巡回审判条件的案件就地开庭,将巡回法庭开到老百姓的家门口,真正打通了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