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优秀的基层法院院长应担当好四种角色:讲政治的法律人、带队伍的领头人、管审判的内行人、有情怀的追梦人。
基层法院处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最前沿。基层法院院长作为“关键少数”对于答好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基层考卷”,无疑起着重要作用。笔者认为,一名优秀的基层法院院长应担当好四种角色:讲政治的法律人、带队伍的领头人、管审判的内行人、有情怀的追梦人。
基层法院院长要做讲政治的法律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讲政治是第一位的。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基层法院院长应提高政治站位,以大局视野看待法院工作。登高方能望远。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能力不强,法院工作难有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一切审判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大势要求。基层法院院长应注重提升政治能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时刻牢记“国之大者”,胸怀“两个大局”,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跳出案件看案件”“跳出法院看法院”,以讲政治的大局观推进法院工作,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基层法院院长应把握政治方向,以长远目光谋划法院工作。没有方向的船,任何风都是逆风。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思路、举措,才能凝聚人心、行稳致远。基层法院院长应以推进全院审判工作现代化为统领,立足工作实际,针对人案矛盾、诉源治理、提质增效等重点问题,长计划、短安排,构建自己的战略远见,并一步一个脚印抓好落实。基层法院院长应强化政治主动,以沟通协调推进法院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才能争取更多支持,为法院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基层法院院长在沟通上应坚持外圆内方、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把坚定的原则、谦虚的态度和柔软的身段结合起来,争取最大合力推进法院工作,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基层法院院长要做带队伍的领头人。万事人为本。治院之道,即育人之道、用人之道。基层法院院长应有识人之眼、容人之量、用人之术,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得其所”。应带好班子,聚好“关键少数”合力。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应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权。与班子成员科学合理分工,正确对待班子成员个体之间的差异,用其所长。在作重大决策时,应当注重让班子成员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择优而从、择善而为。要努力让班子成员在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协同配合,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氛围。应抓好青年,把准“关键阶段”。青年兴则法院兴。基层法院院长应不断优化青年人才建设机制,适时压担子、指路子、搭梯子,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育得好,确保法院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应立好导向,激发“关键动能”。完善资源配置机制,通过知岗、识人、匹配的方式,兼顾“案”的因素,构建优秀审判团队,发挥“1﹢1>2”的团队效应,做到人岗适宜、人案适配、知人善任。完善业绩考核机制,用好考核“指挥棒”,将“评案”与“考人”相结合,激发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完善严管长效机制,时刻牢记廉政为零一切为零,压紧压实“关键少数”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和管控,抓紧抓实“三个规定”填报。
基层法院院长要做管审判的内行人。张军院长指出,提升审判质效的关键是抓审判管理,向审判管理要“公正与效率”。应强化科学管理,推动评价由“重排名”向“重质量”转变。评价审判工作,应当“看指标”,但不能“唯指标”,过于看重指标,可能会导致审判评价的“异化”和“走样”。必须坚持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以此作为审判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质量指标的考评权重,抓好案件质量评查。落实落细“阅核制”,按照“规范阅核、重点阅核、有效阅核”的思路,因案而异、因人而异,抓好重点案件、重点人员。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全面数字赋能、全程预警监测、保障适法统一,实现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决策,以数字改革助力提质增效。应强化实效管理,推动导向由“办完案”向“办好案”转变。案件本质是矛盾,“办好案”就是实质化解矛盾。加强对审判效果的考察,引导法官增强“程序内有效解纷”意识,切实防止程序空转。注重引导法官正确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在法律框架内追求个案最佳效果,努力实现“程序最少、质量最优、效率最高、效果最好、体验最佳”。应强化靶向管理,推动研判由“概览式”向“细分式”转变。应聚焦关键节点,深化审判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化管控,对流程节点实行分级管控,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应聚焦关键人员,对案件上诉率、被发改率、信访投诉量异常的法官,通过特定机制,实行定向监管。应聚焦关键案件,对影响指标的具体案件、案由进行“全面统计、全时分析”,通过院庭长带头办理、法官会议讨论等途径,实现重案重抓、难案精办。应强化协同管理,推动考核由“分离化”向“一体化”转变。树立“大审管”理念、构建“大审管”格局,坚持管人、管案、管事、管权相结合,一体推进政治建设、案件管理、审判监督指导和全员考核等工作,贯通审判管理与政务管理、队伍管理,在管好“案”中管住“人”、治好“院”。
基层法院院长要做有情怀的追梦人。一名优秀的基层法院院长,必定是充满法治情怀、为民情怀、奋斗情怀的人,这种情怀绝不是虚无缥缈的想象,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力量。应当好“一盏灯”,点亮自己,照亮他人。要成为一盏灯,必须每日求知、用心学习,进行广泛阅读和深度思考,不断加油、厚积薄发,才能点亮自己,让自己成为光。当我们已成为一盏灯,就需要为审判事业发光发热、不负所爱,保持“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的精神,始终以奋斗的状态、奔跑的姿态去影响和带动全院干警干事创业。应当好“一把尺”,丈量初心,行为有度。审判工作说到底是一项“守心”的工作。基层法院守住民心,需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民生“小案”,以“头拱地”的精神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基层法院院长要时刻严于律己、严于修身、严于用权,说话办事出于公心,干事创业以身作则,言行有度、清廉自重,办事公道、办案公正,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口碑。当好“一扇窗”,开拓视野,开阔胸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坚持向先进法院学习,向其他系统、行业学习,开拓视野、博采众长,做到学以致用、集成创新。法院工作千头万绪,基层法院院长应加强心理建设,在压力之下保持阳光心态,永葆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和对事业的无限热爱。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