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生鲜水产品投放柴油 毁坏财物被判刑
2024-07-24 09:30: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青
 

  图一时之快毁坏他人财物,可不止是照价赔偿,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案件,龙某某多次在被害人生鲜店的鱼缸、送货车中投放柴油、甲氰菊酯杀虫剂,致使其用于售卖的水产品全部死亡,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龙某某因怀疑前妻与被害人王某有染,为报复王某,其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21日及28日凌晨,佩戴口罩与帽子以遮挡相貌,三次窜至王某经营的生鲜店内,用抄网遮挡监控,并将柴油挤入所有鱼缸后逃离现场,造成王某店内水产品无法销售后遗弃。同年8月18日6时许,龙某某跟踪王某至某地下车库,见王某进入某超市送货,便将杀虫剂投入王某送货所驾驶三轮车后的水箱,随后逃离现场,造成王某车内水产品全部死亡。

  经鉴定,王某送货三轮车水箱内含有甲氰菊酯成分,加上此前被毁坏水产品价值共计25176元。8月31日,龙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龙某某家属对王某予以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并结合社区矫正单位的调查评估意见,认为对龙某某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达到立案标准:一是毁坏财物的价值超过5000元;二是毁坏财物在3次以上;三是聚众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四是毁坏财物存在其他严重情形。

  通过损坏他人财物来发泄情绪,实为不明智之举,切勿因一时冲动置自己于犯罪境地。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