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脱保”面临赔偿 多方联调破解困局
2024-07-23 11:10: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蔡晓洁 孙莹
 

  车辆保险到期忘记及时续保,导致车辆处于“脱保”状态,发生交通事故后面临巨额赔偿,怎么办?

  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法庭坚持涉企案件“最优解”理念,联合镇政府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脱保”的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2年11月,范某(化名)驾驶何某(化名)名下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张某(化名)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其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多处伤残,因损害赔偿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范某和何某赔偿各项损失30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范某驾驶的车辆系其多年前自何某处购买的二手车,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交强险脱保状态,张某的损失应由范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经走访了解,范某家庭经济情况不佳,且育有两名年幼子女,直接判决既不能化解双方“心结”,张某的赔偿款也可能面临较大执行风险。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庭后组织调解,因案件赔偿金额较大,双方对赔偿金额及给付时间争议较大,一上午的调解不欢而散。考虑到双方有调解的意愿,具备调解的可能,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希望双方能够互相谅解达成调解。经过多次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缓和,愿意继续调解。

  再次组织调解前,法官联系漕河镇政府参与案件协调,在镇党委副书记管浩的参与下,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但张某要求范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才能签订调解协议。在法庭的督促和镇政府协助下,范某及时筹措款项,于签订协议之日一次性向原告方交付全部赔偿款13万元。

  这起案件在多方调解下,实现了纠纷实质性化解,张某对于能及时获得赔偿款表示满意,范某对于法院能够给予时间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日常生活中,有的车主对车辆保险不够重视,因疏忽或心存侥幸未能及时续保。车险没有宽限期,一旦超过约定时限,保单即刻失效。即使仅超过保险期限几小时,在保单失效期间发生的事故损伤及其他赔偿,无论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是否为车主,车主均需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而商业险“脱保”,将导致超出较强险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还可能被交警暂扣车辆和处以罚款。建议车主提前给爱车续保,避免因“脱保”而自行承担交通事故损失的风险。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