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的“心结”解了
2024-07-17 22:48: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璐
 

  “当时是我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的调解,开始时双方当事人对于借款金额各执一词,我都以为那天调解不成了。”调解当天的场景让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颜毅鹏仍历历在目。

  时间追溯到13年前,原告郭某与被告熊某系朋友,熊某因生活周转困难向郭某借款18000元,十多年过去了,一直未偿还,这件事也因此成为这对朋友的“心结”。

  “2011年4月15日,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我借了18000元,当时没有借条,事后在2023年7月18日出具了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18000元。2012年2月18日再次向我借款10000元,当日出具了借条。上述两笔借款共计28000元。”

  “不对!我只欠他18000元,一次8000元,一次10000元,2023年出具的借条是两次借款的总额,之前10000元那次出具的借条他没有退给我!”

  2024年6月28日,郭某、熊某按照约定到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但没有想到一见面双方就争执开了。

  借款金额到底是多少成为争议的焦点,究竟谁说的才是实话,面对互不退让的双方,调解员及时制止。

  “既然你们双方二人今天坐在了调解桌前,就是想要来解决问题的,那么就要互相坦诚,你们再仔细想想,事情真正的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根据案件情况,调解员耐心疏导当事人心结。

  “确实只欠我 18000 元,但这十几年都不还,没退给他借条的那10000 元就当利息了!如果要按18000元,那就现在还。”片刻后,郭某打破了沉默。

  “我得分期……”被告熊某的经济状况确实不允许他当场支付这笔借款,但看到原告作出的让步,他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意见,“借款本金18000元,我再给你加上2000元利息,共计20000元,我今天支付5000元,剩下分三个月各还5000元。”

  要求支付10000 元的利息本是气话,没想到熊某会主动提出给一部分利息,郭某同意了熊某的还款方案,达成协议后熊某当场支付了5000元。

  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双方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十几年了,我们的心结也终于解开了,谢谢你们的帮助!”拿着5000元现金,郭某感慨万千。

  人民“枝叶小事”,皆为“头等大事”。“如我在诉”的真正意义,莫过于为群众多想一点、多做一点,把老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来办,在细微之处让当事人感受良法善治,在共情共鸣中化解法结与心结,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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