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的午后,当阳光洒进法院门口时,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罗红见到了怀里紧紧抱着锦旗、眼中闪烁着泪光的孙女士。
“我女儿追索抚养费的案子申请执行后拿到了部分款项。我和女儿都特别感谢你们,我现在带着锦旗在法院门口啦,是送给你和罗兰法官的。”罗红微笑着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她说,终于看到了孙女士的笑容。
这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经历过一切后,才知道这笑容来得多么不容易。
回忆起第一次与孙女士见面,是罗红向她送达被告提交的亲子鉴定申请书。那天上午,在法院调解室里,孙女士看完手里的亲子鉴定申请书后,向澜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罗兰和罗红道出了心中的委屈。
细碎的话语中透露出独自抚养孩子的不易——孩子突然生病时的惊慌,孩子询问“爸爸在哪儿”时的黯然,对被告作为孩子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无可奈何……
作为母亲,拿到亲子鉴定申请书后,她心里只担心做亲子鉴定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今后的健康成长。
面对孙女士的担忧,罗兰决定不能仅通过电话与被告联系,有必要组织原、被告以孩子父母的身份好好谈一谈。
但是,被告来到法院后态度同电话里头一样强硬,不愿调解,坚决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确认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
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罗兰没有选择放弃。她反复审阅案件材料,注重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深入分析,力求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罗兰向被告阐明,作为孩子的父亲,理应有责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人伦道德的体现。同时,她也向孙女士解释,虽然被告的行为伤了她和孩子的心,但也要尊重法律程序,相信法律会给她和孩子一个公平的结果。
很快,鉴定结果确认了孩子与被告确系父女关系。罗兰再次联系被告,并就如何支付抚养费进行协商。
这时,被告却提出,离婚时已经将大部分财产分配给孙女士,足以抵扣孩子十几年的抚养费,且自己再婚后又生育了两名子女,还需要赡养老人,目前每月仅能支付500元的抚养费,离婚后至今的抚养费不会再支付。
孙女士得知后,在电话里激动地说:“我坚决要求被告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并补齐这些年一直未支付的抚养费……”
多次调解未果后,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当天,罗兰依旧没有放弃调解的希望,抱着再试一试的心态,罗兰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双方却仍各执一词。
“离婚后,孩子父亲几乎从未主动前来看望孩子,因为孩子生病,我又没有固定收入,无法支撑孩子看病治疗的费用才不得已来法院起诉……”案件庭审过程中,孙女士多次哽咽。
庭审结束后,孙女士迟迟不愿离开法庭,总担心自己没有把意愿表达清楚,仍反反复复地诉说着自己的诉求。
罗兰宽慰道:“请你放心,我们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公正判决的。”
这时,罗红心中百感交集,望着师父罗兰问道:“师父,您对这个案件怎么看?”
看着孙女士走出法庭的背影,罗兰说出了心中的想法:“我认为被告的抗辩不应支持,原告的诉求证据充分,无论是法理、还是情理都应支持原告的诉请。”
经过审理,罗兰认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养育子女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拒养孩子既违背了伦理道德,也触犯了法律法规。被告主张的抗辩理由是在离婚时可以预见的,其应在再次生育孩子时考虑到对女儿的抚养义务以及自身的抚养能力。
最终,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宣判: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对被告提出免除离婚后至今的孩子抚养费,以及降低今后的抚养费为每月500元的抗辩主张不予支持。
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及时履行,孙女士便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孙女士拿到了部分抚养费。
透过案件,罗红看到了师父罗兰在审理案件中换位思考,感受当事人所经历的人间冷暖和酸甜苦辣,切身思考群众所期所盼,带着温情解决百姓的烦心事。这,给了罗红很大的启发。
“我更加明白了‘同理心’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注重法律条文的适用,更要用心去体会当事人的诉求,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司法。‘如我在诉’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法官在诉讼中换位思考最朴素的表达方式。”案件办结后,罗红在笔记本上写下了办案心得。
这是罗红参加工作以来第一次收到锦旗。当她接过沉甸甸的锦旗的那一刻,罗红感到了荣幸和自豪,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我到现在都能感知到锦旗的重量,当然,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法院人肩上的责任。”罗红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