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革新加拿大刑事司法系统
——读《控诉:刑事司法系统反思》
2024-07-12 09:18: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静坤 路易
 

  转换视角:倾听刑事司法对象的声音

  “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正在面临生存危机。”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本杰明·佩林教授在其新著《控诉:刑事司法系统反思》中,直言不讳地指出了加拿大刑事司法系统面临的艰难处境。近年来,席卷全球的反性骚扰运动、黑人人权运动等,已经演进为不容忽视的社会变革力量,并对刑事司法系统产生了深远影响。此种背景下,加拿大刑事司法系统面临的体制性问题,例如执法机关采用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等方式对待原住民和黑人群体,对深受精神创伤的群体动辄采取刑事手段予以制裁,已经严重破坏刑事司法的正当性。面对这些棘手问题,如何革新刑事司法,或者说建立新的刑事司法系统,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公共议题。

  佩林并未拘泥于传统的官方叙事,而是从刑事司法对象的视角,通过访谈形式获取第一手信息,对加拿大刑事司法系统面临的体制性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且探索提出了可行的改革路径。佩林除了采访皇家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警察局长、治安官、矫正机构官员、原住民首领和精神创伤专家等专业人士外,更重要的是,他能够认真倾听刑事司法对象的声音,让这一长期被压制的群体吐露心声,展现刑事司法系统不为人知的另一面,理性客观地呈现刑事司法隐性的非正义。

  正视问题:精神创伤对刑事司法系统的挑战

  要想建立一个新的刑事司法系统,首先需要理性审视现有制度面临的主要挑战。在哈罗德的启发下,佩林意识到,必须听取那些受到刑事司法直接影响的群体的意见。因此,他实地采访了三十余位受到刑事司法直接影响的人,其中大多数是原住民。这些人无一例外地目睹并亲身经历了刑事司法制造的不公正,他们的遭遇始终离不开的一条主线就是精神创伤。

  所谓精神创伤,一般是指因生活中较为严重的伤害事件所导致的心理、情绪或生理上的异常状态,也就是该类事件造成的伤害。精神创伤产生于“个体完全无法应对的经历”和“无力感、疏离感以及失控感”。精神创伤对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导致消极的情绪状态、增加罹患精神疾病的风险、影响大脑认知能力、影响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关系等。这些负面影响通过各种方式与刑事司法产生关联,例如,因精神创伤影响认知能力的人可能会“叙述语无伦次”,使得法官和陪审团“不相信诚实但受过精神创伤的证人”。

  在该书中,佩林重点介绍了精神创伤导致的药物滥用和精神疾病问题。药物滥用是处理精神创伤的一种“非适应性应对策略”,它能够使人短暂逃避创伤,但并不能根除痛苦,而且会逐渐变得更严重,甚至导致死亡。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22年9月间,加拿大超过3.5万人死于过量使用不受管制的药物,这一现象被称为“阿片类药物危机”。而精神疾病包括创伤后的应激障碍、抑郁症、焦虑症等病症。存在精神健康问题的人更有可能因为大脑神经反应机制异常而实施犯罪行为,或者不能正确应对警察的问询及其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那么,精神创伤究竟是如何与刑事司法系统产生关联的呢?一方面,精神创伤会增加犯罪概率,甚至直接导致犯罪行为。这是由于精神创伤患者因大脑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可能长期处于过度焦虑、紧张或与社会分离的状态,在面对现实或假想的危险时,往往会下意识地作出反应。他们自己无法控制这种生理反应。

  此外,“受害者/犯罪者重叠”现象意味着,精神创伤患者更有可能重演他们的创伤经历,在生理、心理、情感等方面伤害他人。这一结论得到了统计学数据的印证,例如,在艾伯塔省,被监禁的95%女性原住民和86%的男性原住民,在生活中都曾遭受暴力伤害;同时,童年遭受的虐待会使其犯罪风险增加约50%。

  另一方面,加拿大刑事司法系统对精神创伤几乎“一无所知”,进而往往采用错误的观念和方法来对待精神创伤问题。刑事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通常不了解精神创伤的影响。理性主体对其基于意志自由所作的行为负全部责任,这一传统假设并不适用于精神创伤患者,因为他们所受的影响是生理性的,无法以自己的意志控制。精神创伤患者的行为并不是一种理性选择,因此无法通过单纯的惩罚措施加以制止。但是,加拿大刑事司法系统过于倚重惩罚和威慑措施,忽视了犯罪问题的精神根源,进而不当地将公共卫生这一非刑事问题当作刑事问题处理。

  加拿大刑事司法系统通过监禁措施应对精神创伤患者的行为,无疑会事与愿违,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一旦精神创伤患者入狱,监狱无法为其提供康复环境,药物滥用治疗经历漫长,而监狱内酒精和毒品等非法交易泛滥,狱中也大量存在药物滥用问题。

  戒除毒品被列为罪犯的释放条件之一,这使得他们无法正常接受治疗,一旦再次吸食,只会被再次监禁。由于耐药性下降,罪犯出狱后更容易因吸食过量导致死亡。而患有精神疾病的群体也面临着相似的处境,他们无法正确理解警察采取的威慑措施,因此更有可能遭受警察的暴力行为,甚至被当场击毙。监狱内逼仄的环境、孤立和隔离状态以及相关精神治疗的缺乏,可能会引发罪犯的异常反应(如自残行为),而狱警往往只会采取纪律惩戒等措施,这反而加重了罪犯的精神疾病。

  总体上看,加拿大刑事司法系统未能提供罪犯回归社会的基本条件,只是任由罪犯因精神创伤问题再次被监禁。加拿大联邦《矫正和假释法》规定,矫正系统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帮助罪犯改过自新并重新融入社区”。但刑事司法系统对精神创伤的忽视,成为这一制度实施的障碍,阻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谴责那些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人,就等于忽视精神疾病对其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以及犯罪行为与精神创伤之间的关系。”这显然并非解决问题的正确路径。

  解决之道:展望新的刑事司法系统图景

  佩林认为,监禁环境本身也可能导致罪犯产生新的精神创伤。

  加拿大刑事司法系统对精神创伤的忽视,根源在于其法律体系中的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20世纪60年代的“掏空政策”拆散了大量原住民家庭,使儿童颠沛于收养系统中,这些儿童因该政策遭受了身体和精神虐待,导致他们药物滥用、失学以及文化传统的丧失,由此产生的精神创伤在代际间延续,使得他们的后代也面临着同样悲惨的处境。然而,加拿大刑事司法系统并不关心问题,只专注于惩罚。

  佩林援引监禁人口分布比例表明,在加拿大,不论按照年龄还是性别划分,原住民的被监禁率都远高于白人。加拿大政府曾致力于减少原住民的被监禁率,例如格拉杜案确立的先例,以及量刑会议等恢复性司法制度,但这些制度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并没有落到实处。相反,专门审判原住民的刑事法庭在加拿大各省被广泛设立。加拿大对刑事司法系统的“糊裱”并没有改变该系统殖民主义的本质,也没有解决根本的社会问题。

  原住民在刑事司法系统的每个环节都面临着不公正的待遇。犯罪的原住民会受到过度审查,而受害的原住民却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带来了精神创伤,刑事司法系统延续、加剧了这种创伤,并导致了新的创伤,造成了恶性循环。

  问题是变革的前奏。佩林在该书中勾勒出新的刑事司法系统的改革愿景:

  第一,通过积极干预来预防和减轻不良的童年经历及其造成的伤害,培育健康的儿童和社区。

  第二,不再对药物滥用、患有精神疾病问题的人定罪;加强对精神疾病治疗、住房、教育和就业等社会保障的投资。

  第三,不论是受到还是造成精神创伤的人,使其了解精神创伤问题,提供精神创伤治疗途径,促使个体成长。

  第四,通过24小时的非警察流动危机小组、社区管理,使受到伤害的人能及时获得紧急保护和长期保护,切实建设更安全的社区。

  第五,构建解决纠纷的途径以及问责机制。为各方提供恢复性司法的机会,让受害方、致害方和社区参与进来,共同协商纠纷解决办法;如果恢复性司法没有成效,则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确保责任被追究。

  第六,注重康复与改造。大力推广和改进以社区为基础的替代监禁措施。只有情况极其严重时,才对当事人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在康复和治疗中心进行,以达到矫正的目的。

  第七,承认原住民法律,确保原住民在刑事司法事务中享有应有的自治和自决权。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