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张笑寒)为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标志着临清法院正式启动金融案件预查废制度。
某银行与付某某存在信用卡纠纷,起诉至临清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该院办案人员经审查发现,被告付某某在此前另有诉讼案件进入执行,但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于今年4月11日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在经他案查控得知付某某确无还款能力后,某银行如按照正常诉讼执行程序,等法院出具终本裁定书才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这一过程耗时又耗力
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和某银行说明情况并释明预查废制度后,该院向某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某银行就能在诉前凭该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核销债务。
优化营商创新招,诉源治理见实效。在当前金融案件逐年上升、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的新形势下,该院积极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据悉,预查废制度是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一大举措,更是致力诉源治理的一个重大突破。
“‘预查废’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或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可以径行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金融机构可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债务核销申请。”据办案法官介绍,预查废制度能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提起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减少审判、执行程序的空转,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纠纷过滤能力。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健全预查废机制,在诉前调解、执前调解阶段,加强对债务人履行能力的审查力度,为金融领域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提供新思路,打造“融解资畅”的金融纠纷治理品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