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系列谈
善读书治学乃司法廉洁的文化之道
2024-07-07 08:53: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向阳 吴浪
 

  读书治学既是法官清廉自守的司法操守之需,也是明断是非的司法能力之求。同时,读书养廉也是司法者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以读书涵养清廉之气,以内心的亮堂,照亮自己也点亮他人。

  如何釆取有效措施,让我们的司法体系保持廉洁,是一个十分重要也特别紧迫的课题。对于司法不公的危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名人名言加以阐述。春秋时期管仲有言:“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事不尽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则下饶。”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来说明司法不公的危害性:“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一个国家的司法走向清廉,从宏观来说,必须进行细致的制度安排;从微观来说,司法者的个体清廉则为重中之重。除了外部的他律,司法者的自律十分重要,而就自律而言,司法者走向清廉的文化之道颇有价值。这种文化之道,在笔者看来,唯以读书为重。

  同为国家公职人员,法官的工作特质在于行使司法裁判权,法官需要依据现存的证据对既往已经发生的争议事实进行认定,需要在规范体系中选择适用法律并判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即所谓“心中充满正义,目光往返于事实与规范之间”,司法活动因而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司法裁判权的这些特性,对裁判主体明断是非的能力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法官既要能洞悉世事,又要能明辨法理;既要捍卫法律,又不能违背常识常情常理;既要有专业技能,又要有司法良知;既要法安天下,又要德润人心。由此,在读书学习的路上永不停步就显得极其重要。读书既是法官清廉自守的司法操守之需,也是明断是非的司法能力之求。同时,读书养廉也是司法者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千百年来,读书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直为世人所推崇。“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腹有诗书气自华”等耳熟能详的话语,表达了大众对读书和读书人的尊崇和希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把读书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自觉养成读书学习的习惯。”这一重要论述,对领导干部读书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也提供了遵循指南,对司法者来说,其中的光辉自不必多言。

  读书可让司法者常存廉洁之思。“布衣暖,菜根香,读书滋味长”。在读书的精神洗礼中,我们能够和先哲对话,能在历史的时空中穿行,能够萌生出对生灵万物的敬畏、对自身欲望的节制;在读书的心灵之旅中,我们能够去领略世间的喜乐与忧伤,找到灵魂的慰藉和内心的宁静。同时作为法律人,通过读书能够养成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认同、对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对法律职业技能的掌握,最终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多读书、读好书、善思之、慎行之是我们深化思考、丰富精神、静心养气、崇德养廉、修身守正的重要路径。通过“读书思廉”,加强自我教育,思权、思责、思清、思廉,查找自身的不足或强化廉政思想,以防止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

  读书可让司法者长涵廉洁之气。“凡事,以中正平和为上,不中则偏,不正则斜,不平则险,不和则怪”。“中正平和”四个字放在居中裁判的法官身上可谓浑然天成、恰到好处,也理应是司法活动需秉持的品性和底蕴。生活不仅是物质的,同时更是精神的。书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司法者尤当时刻告诉自己:在读书中,其所看到的每一句话都将悄然地融进血液;所读到的每一个段落都将升华为智慧;所读的每一本书都将成为向高处伸展的垫脚石。

  与浩瀚的宇宙相比,人生如同夜空刹那间划过的流星。尽管如此,人生而伟大、珍贵,因为人能通过书籍与阅读去寻找真善美。对于一个人来说,你阅读的范围多大,你的世界就有多大。在这个思想多元的世界中,把阅读作为成长的重要途径。博览群书能让司法者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真谛,感受到真善美。因此,多读书、读好书,是强基所需、固本所系、守身之要。当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与考验时,没有一定的底气、定力是不行的。要通过多读书、读好书、多思考,打上免疫的“加强针”,提升“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境界,升华“德人在先、利人在后”的觉悟,保持“得之淡然、失之泰然”的心态,强化“敬畏法度、遵守法纪”的意识,不为浮名所累,不为私利所惑,不为积习所蔽,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永葆司法者正义的本色。

  读书可让司法者常享廉洁之果。读书的高级境界必定是深度思考,而最高境界莫过于写作,进而成就调研成果,当中享受的快乐无以复加,深达心底。人之所以是万物之灵,其根本的特质就在于能够思考。一个人之所以是独立的人,也在于能够思考,不人云亦云。对问题和事件能够形成自己独特的看法,同时有理有据地用充分的理由论证结论的正当性。阅读对司法者来说尤是如此。在浩瀚的中华法律文化之中徜徉,只有装备了会思考的大脑,司法者才能随着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力争达到人类的智慧之巅。

  在读书中不断厚植司法者的家国情怀,借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势,每一个司法者都有理由、有信心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宽广舞台的中央,展现属于自己的精彩。而写作是保持深度思考的有效方式,将思考的结果及时成文,围绕自己的想法尽可能形成周密的论证,进而形成调研成果并进行转化。让想法从冒出来到说出来、从说出来到写出来,让思考不断深入,思想不断成熟,则实践必然更加丰富与正确。就像司法“燃灯者”邹碧华那样,勤奋好学,追求卓越,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还拥有心理学、管理学等各类人文学科的知识储备,使其既注重实务又注重理论,用专业的思维解决实务中的问题,用深厚的人文素养对待群众与同仁,充满着激情、柔情与温情的正能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纵观那些落马的“老虎”们,不善于读书铸魂强基,导致精神“缺钙”是他们走向深渊的共性原因。由于不读书、不学习、不思考,放松廉洁文化的滋养,使一部分领导干部信念虚无,思想空虚,陷于世俗,精神亏损,定力丧失,从而走向犯罪道路,教训极为深刻。作为执掌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者,自当从中获得更深感悟:以多读书、读好书涵养清廉之气,以内心的亮堂,照亮自己也点亮他人。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