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泰:两次和解让“强制”搬离变“双赢”续租
2024-06-21 14:26:33 | 来源: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
租赁厂房进行农产品生产,为何中途断缴租金?近日,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进入零下15°C冷库实地调查,顺利执结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开发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年3月,永泰某食品公司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永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农业开发公司限期搬离涉案租赁场地并支付尚欠租金25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涉案厂房进行实地调查。
执行干警进入厂房调查农产品生产情况。
执行干警现场考察被执行人限期搬离可行性。
经了解,被执行人并非恶意拖欠租金,而是近期冷库屋面发生漏水,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后租赁双方对维修费用承担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引发本案纠纷。且涉案厂房面积达1930平方米,被执行人在该厂房内进行大规模农产品生产,短期内搬离存在很大困难。
了解问题根源后,执行干警决定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了第一次执行和解协议:承租方分两期支付租金,出租方则需对厂房屋面漏水处进行维修,双方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续租涉案厂房。
然而,厂房屋面维修不久后,漏水问题再次出现,承租公司停止支付租金,矛盾纠纷化解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得知后立即前往涉案厂房,检查漏水情况并组织调解。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义务……”执行干警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双方讲解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终,双方达成第二次执行和解协议:出租方在屋面漏水处更换彩钢板,彻底解决漏水问题,承租方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剩余租金,并续租涉案厂房。
经过后续回访,双方当事人均按照第二次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