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军 黄丽心)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边检部门联动执行,执结了一宗历时三年、跨越中越两国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金某一次性履行完毕二百多万执行款。
崔某与金某原是朋友关系,自2020年4月起,金某陆续向崔某借款7次,共计245万元。借款到期后,经崔某多次催收,金某一直未偿还。2021年底,崔某将金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还款。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载明,金某应当向崔某偿还借款本金245万元及利息43万元,保证人天津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金某及天津某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崔某于2022年5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军当即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金某、天津某公司名下财产。“查到了!被执行人金某名下有一份人寿保险,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折现偿还债务!据某保险公司反馈,这份保险合同只值2万。李军当即向承保的某保险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解除金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并成功划扣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含分红、生存金及其他价值)20400.11元,转为执行款。执行过程中,李军从申请执行人崔某处了解到,早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被执行人金某就已不在我国境内,执行难度进一步加大。除前述的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外,被执行人金某及天津某公司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终止,海外不是逃债拒执天堂,虽然案件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并未停止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惠城区法院向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发出律师调查令,调取金某及天津某公司的银行流水、房产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同时对金某及天津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临控措施及边控措施。
在得知法院调取天津某公司税务信息后,金某担心税务风险主动向崔某履行了40余万元。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申请执行人崔某也在积极寻找被执行人金某下落。最终追踪到金某为逃避执行已躲到了越南并在当地开办工厂,金某在越南可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中越两国签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根据该条约,缔约双方在民事与刑事领域相互提供下列司法协助:承认与执行法院民事裁决和仲裁裁决,即在符合条件情况下,越南法院认可并执行我国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判文书。2023年9月,申请执行人崔某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其想要同时在越南对金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认真研究司法协助规定,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符合协助条约精神。对此,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崔某提供其在越南申请执行所需的所有司法文书,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持续开展边控和临控措施,持续监控金某的出入境信息。一旦金某出入境,边检口岸部门即可协助法院控制金某。经过一系列司法程序,本案执行依据得到了越南法院认可。
惠城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了对金某边控措施,金某得以正常往返中越两国。近日,申请执行人崔某向执行法官反馈,被执行人金某已付清了所有的案件款。崔某提交了结案申请书,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及感谢。到此,这宗历时三年、跨越中越两国的案件彻底履行完毕。执行不易,合作必胜;路途虽远,使命必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提供和挖掘被执行人线索;法院执行局法官穷尽措施,勇于探索,充分利用域外协作机制,在公安机关、边检部门支持下,成功将已终本的案件执行完毕。接下来,惠城区法院将以“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化执行联动,做实做细工作措施,大胆探索执行方式方法,切实推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