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程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我是一名从教30余年的老师,在参加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通过阳明区人民法院的旁听庭审、“公众开放日”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后来,我正式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拿到聘任证书的那一刻,我心里充满了自豪感和责任感。
在担任陪审员之前,我基本没有与司法相关的工作经验,可以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门外汉”。在阳明区法院组织学习培训会上,我了解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责任和一些法律知识,但是在参加一些庭审活动的过程中,面对现实的案例我才深刻意识到,仅仅有渴望与情怀是远远不够的,法庭毕竟与我熟悉的课堂不同,所以我开始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不断提升自我,力争迅速胜任陪审工作。
通过参加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我了解到人民陪审员要发挥其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与法官的审判思维互补,助力审判高效有序进行。每每参与庭审活动,法官的高度责任感与人格魅力都深深感染着我。我从他们身上学习了敬业、专业等精神,这对我自己的教育教学本职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
我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每次接到开庭通知,便会主动联系法官了解案件情况,提前学习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并结合法官梳理的矛盾焦点和案情实际,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提高案件判断能力。
陪审中,我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努力做好这个身份特别、职责特殊的编外司法工作人员。同时,我也注重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在开庭前当好调解员,在开庭时当好裁判员,在合议中当好监督员,在判决后当好协理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我还会努力将自身感受和收获向身边人广泛传播,形成一个良好的辐射效应、社会效应,从而增强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
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都是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都是一次汲取经验教训的机会,因此,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积累和成长的机会,使自己始终保持热心不变。
记得在参与一起校园欺凌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我充分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细致严谨的审理。我不仅参与了案件事实的查明与法律适用的讨论,还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社会问题给出了见解和建议:每起校园欺凌背后都存在深层次问题,如学校教育管理、家庭教育指导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预防等方面的不足,建议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强调加强对校园欺凌的预防与控制,提出改进校园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力争从源头上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通过几年的陪审工作,我学到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在日常工作中我也运用所学积极普法。在陪审过多起电信诈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后,我发现这类案件的受害人防范意识都不强,容易上当受骗;很多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被告人也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于是,我对这两类案件情况进行总结,搜集相关案例,积极参与开展专题宣传普法活动,在学校通过以案说法提醒学生提高识骗、防骗能力,远离电信诈骗和违法犯罪,有效做到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有机融合,互促共进。
人民陪审员有“无袍法官”之美誉,是联结法院和人民群众的桥梁,承载着党和人民的信任,做好这份工作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任职以来,我意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光有一腔热情和渴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本领,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人民陪审员应该多看、多听、多学、多问,观察和学习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方法、审理逻辑、证据梳理等审判技能,并学以致用。人民陪审员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今后,我将更加珍惜陪审工作,增强陪审能力,履行好陪审职责,不辱使命。我相信,陪审生涯将会是我人生中最有意义的一段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