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2024-06-19 14:17: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企业的本质是创新。中小企业是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司法保护,增强企业知产就是资产的司法获得感。”

河南省人大代表,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张瑜霞

  新质生产力、新型消费、新兴产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振奋人心。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民营企业人大代表,我所在的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近30年电气设备研发生产经验,在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和储能装备的研发中,我深刻体会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意义。做好保护创新这篇大文章,我建议法院要践行“三种理念”:

  一是践行严格保护理念。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密切关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正确把握惩罚性赔偿认定标准,用足用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加大对恶意、重复、多次等侵权行为制裁力度,让侵权违法者无利可图。构建以技术调查官为主、专家咨询为辅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依托“技术助手”帮助法官精准查明技术争议事实,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助推专利成果向市场红利转化。

  二是践行能动履职理念。知识产权纠纷涉及不同审判领域、不同程序保障的衔接,法院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在法律自由裁量权空间内,寻求最佳办案效果,通过司法引领规则、划清底线、规范秩序。健全简案快审提效率、繁案精审重质量的繁简分流机制,针对侵权类型化、商业化维权案件,探索实行“首案标审、余案参审”模式,强化疑难复杂、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释明义务和裁判说理,以司法裁判指引创新主体守行为规则、明法律边界。

  三是践行协同治理理念。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机制,常态化与行政机关开展业务交流,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预防和惩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有力促进民事维权、行政查处、刑事制裁有效衔接。坚持“非诉挺前、诉讼断后”,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推进在线诉调对接,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强化协同治理效果,努力把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在诉前、终结在源头。

  (李锐 孟怡 整理)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