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调解定分止争 法院助企业纾困解难
2024-06-19 09:13: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钟金芹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原告经营工程安装,早在2019年,原告与一家市政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更换市政管线。原告的经营者老李为履行合同采购了一批管材,已放置到对方院内。不料合同签订不久,该市政企业就改制了,主管部门和上级法人屡次变化,负责人也几经更换,最终由被告接收。老李承揽的更换管线项目搁置了,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原告公司几经找到改制后的承接企业,但接收企业现管理人员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均不了解,交涉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给付材料款。

  钟金芹接到案件后,感觉不能简单处理。案件只要进了法院的门,就要放到解决纠纷的平台上。原告作为一家私营企业,小本经营,十几万的材料款也是个不小的数目,几年来都解决不了,对企业经营也是个不小的压力,购进材料又确实是为履行合同所为。被告提出案件是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不在法院受理范围。

  从实质性解决纠纷出发,从切实解决问题出发,从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助企护航的角度出发,为避免影响双方企业生产经营,钟金芹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做双方工作,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

  开庭后,又找到合同经手人了解案情,向被告负责人介绍这笔材料款的来龙去脉,被告负责人对原告为履行合同付出的人力、财力和为要回材料款的想法,表示出了充分的理解,钟法官感觉双方有可能达成和解。

  钟金芹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出发,阐明利害,释法明理,劝说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介绍企业改制的历史沿革及背景,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与双方几轮沟通并交换意见,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努力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老李感动地说:“好几年没跑出头绪的难事,钟法官今天给解决了,真心感谢中院为老百姓解决问题。”

  言浅意深!当事人的一句肯定便是瞩望。今后,葫芦岛中院会继续秉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持续优化诉讼服务模式,坚持涉企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发挥司法能动性,维护企业利益,增强企业获得感、满足感,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