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硕:和解过后不履行 司法拘留显神威
2024-06-17 15:07: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魏文静
 

  “喂?是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吗?我是案件申请人,欠我钱的人被我碰见了!你们赶快来!”案件申请人亚某在拨通了“执行110”号码后焦急地说道。

  “好的,我们马上过来!”在接到电话的第一时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集结奔赴现场,依法对被执行人艾某进行了拘传。

  原来,亚某诉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艾某,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艾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双方虽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自2024年1月起,以每月归还5000元的方式偿还至款项清偿止,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按该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总是拒接电话、不回信息。被执行人也未到庭如实向执行法官申报财产信息。

  拘传当晚,执行法官严厉批评被执行人艾某逃避执行的行为,在多次对其释法明理催促其履行义务未果后,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以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和硕县人民法院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将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放在首位,有力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对于怠于履行或者逃避执行等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势。今后,和硕县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以“惩戒一个,教育一片”为目的,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持续推进执行工作稳步向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不是被执行人拖延执行的手段,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然可以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限高、纳失、拘传;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唯有正确面对法院执行,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方案,按时履行才是王道。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