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天桥区法院:奏响“守护黄河”新乐章
2024-06-17 14:19: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想
 

  济南有一座桥横跨黄河,这座桥就是位于济南市天桥区的黄河大桥。

  大桥之下,大河奔涌,九曲连环;千里波涛,曲折萦绕;生灵繁衍,文明灿烂。近年来,为更好地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确立了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样板——“法治润黄河”的职责使命,守卫母亲河的长久安澜。

天桥区法院开展黄河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

天桥区法院组织法官到黄河泺口九烈士纪念碑开展党日活动。

天桥区法院北园法庭开展守护黄河行动。

  为黄河生态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前不久,一起涉嫌非法占用黄河岸边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天桥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据了解,被告是天桥区黄河岸边某村的村民,其在承包的农用地(包括耕地)上及其他村民的耕地上堆放建筑渣土,总面积达33亩,造成耕地的种植条件被破坏。

  天桥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对此案高度重视,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对破坏的农用地进行修复。

  为强化司法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精准性和专业化,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2021年5月,天桥区法院在桑梓店法庭加挂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的牌子,组建了黄河巡回法庭。2022年8月,天桥区法院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在黄河巡回法庭的基础上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组建刑事、行政、民事三个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天桥区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被山东黄河河务局授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山东高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等授予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扛起司法护航黄河生态的责任担当

  被告崔某驾驶被告济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重型自卸货车,沿黄河南大坝由西向东行驶至蓝天驾校训练场处,因其在卸完渣土后未将车斗落下,行驶中车斗剐断黄河泺口水文站钢丝缆绳,致使位于济南黄河段泺口浮桥西侧的水文测验吊船缆道严重受损,济南黄河段水文监测工作一度中断,给黄河防汛预警和调水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维护黄河设施权益,黄河泺口水文站作为原告向天桥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财产损失共计50余万元。

  该案由天桥区法院院长孙维民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讼请求,敲响了济南黄河巡回法庭“第一槌”。

  要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首先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专业审判团队。为此,天桥区法院主动打破传统审判机构固有的审判业务范围,积极打造“三合一”审判模式,抽调精干力量,优化审判资源,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在团队中,明确规定桑梓店法庭两个审判团队主要承办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刑庭一个审判团队主要承担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一个审判团队主要承办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明确要求需邀请人民陪审员,组建七人制合议庭审理。对于受理的涉环境资源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由立案庭按照要求在案号前加“环字”标识,并定向分配给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进行专审,不参与随机分案。为有效保障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理,在桑梓店法庭建设刑事羁押室和环资审判专用七人制审判庭,有效提升审判工作中警务保障工作的安全系数和保障水平。

  有效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警示作用,2022年1月13日,天桥区法院、检察院两长同时出庭履职,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种植于济南市国有北郊林场的杨树、法桐、白蜡等共计115株,蓄积量达50多立方米。涉案林场位于黄河北岸,为地方级四级公益林,在农田防护、防风固沙、物种资源保育、森林康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被告人张某某无证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经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5000元,并判决张某某对破坏的林地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按要求补栽树株,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沿黄村庄干部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庭审结束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了座谈会。同时办案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向黄河沿岸村居旁听群众代表作了环境保护宣讲,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保护黄河母亲河的安全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人人都要增强保护黄河和爱护黄河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

  奏响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最强音”

  2024年3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参与指导的环保司法大剧《江河之上》在央视一套正式播出,艺术展现环境保护司法之路的探索与艰辛。

  艺术来源于现实。2023年9月,天桥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桑梓店法庭)就曾协助CCTV12拍摄了《依法治水共护黄河》系列节目,真实再现了天桥区法院公正高效司法裁判,在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主动作为和担当精神。视频一经播出,在社会广泛传播,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直观展示黄河流域生态文化,天桥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庭(桑梓店法庭)高标准建设济南市两级法院唯一一个黄河环境资源展示厅。展示厅综合运用声、光、电等多种形式,通过文字资料、图片视频等将黄河文化、法治文化、红色文化有机融合,打造成寓教于乐的黄河生态保护宣传阵地。目前,已接待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法院领导、兄弟法院的视察参观20余次。2024年以来,接待黄河两岸社会各界群众参观120余人次。

  与此同时,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工作人员主动到天桥黄河河务局、济南市国有北郊林场、天桥北展区服务中心等沿黄单位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了解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情况,梳理法律关系,帮助解决问题,把纠纷化解在诉前,防患于未然。定期到桑梓店街道、大桥街道所辖沿黄村居开展法治宣传。2024年以来,已开展法律咨询活动5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累计2000余份,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保护黄河环境生态的法治意识。

  “以法治手段守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天桥区法院将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和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孙维民表示。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