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份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令,提出了6项禁止事项,力求更好地保护长江江豚,进一步改善鄱阳湖的生态环境,以司法守护长江江豚的生态港湾。据了解,这也是江西法院发出的首份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令。
长江江豚是长江中现存唯一的鲸豚类动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在长江中下游一带,以鄱阳湖、洞庭湖以及长江干流为主。作为长江江豚生存家园之一的鄱阳湖,生态环境改善后,长江江豚数量增加。根据长江和鄱阳湖生态环境实际,为进一步保护好长江江豚,鄱阳法院向社会发出了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令,并在该县鄱阳湖江豚保护主题公园的醒目位置,竖起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令公示牌,让群众清楚了解司法保护令的内容以及长江江豚相关的保护知识。
司法保护令明确提出,禁止在鄱阳湖区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及任何形式的非法捕捞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鱼、毒鱼、炸鱼或使用迷魂阵、滚钩等违法渔具捕捞等;禁止在鄱阳湖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止在鄱阳湖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在鄱阳湖水域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禁止在鄱阳湖水域长江江豚保护区内非法采砂、围湖造地或弃置、堆放阻隔长江江豚洄游活动的物体;禁止在鄱阳湖禁航水域航行、高速航行等严重干扰长江江豚等重要水生生物的航行活动。
司法保护令发出后,鄱阳法院法官还联合鄱阳县鄱阳湖江豚保护协会和当地政府,在鄱阳湖江豚保护主题公园开展“保护鄱湖生态,守护长江江豚”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科普长江江豚的重要价值、生存现状和面临的威胁,介绍制发司法保护令的意义,并发放宣传资料,提高群众对鄱阳湖生态环境和长江江豚的保护意识,营造共同参与、共同保护长江江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