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份没有发出的判决书
2024-06-15 10:21: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荣
 

  “赖法官,我是林某,我们想清楚了,同意撤诉,今天就会把6个案子的撤诉申请书寄出来。谢谢您为我们的案子做了这么多工作,我父亲、叔叔、伯伯他们都很感谢您,交代我一定要转达谢意……”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赖国海接到当事人林某的感谢来电。

  挂断电话后,赖国海翻了翻桌上原本要发出的6份判决书,虽然已作废,但他却为此感到开心,将判决书送入碎纸机粉碎后,随即投入到起草准予撤诉裁定书事宜中去了。

  无奈起诉的一大家子

  在农村,儿子结婚成家、人口增添后,大多数人选择与父母分家另建住宅,林某所在家族亦是如此。自2006年起,林某及其祖母、父亲、大伯、二伯、叔叔陆续在林某祖母名下的一块自留山上各自建设房屋及相应附属设施。

  当他们以为可以在此一直住下去时,却收到了该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未经审批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为由,责令他们限期拆除在自留山上的自建房及相应附属设施。林某及其亲属遂将该县农业农村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解铃还需系铃人

  通过对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依据、作出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后,赖国海发现,处罚决定书对林某及其叔伯们房屋面积的认定存在错误,而且决定书的作出时间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时间。显然,案涉处罚决定在作出程序及认定事实上均存在问题。

  “行政机关作为争议一方主体,具有自行纠正的职责。这6个案子可以引导该县农业农村局自我纠正,以更为便捷、高效的方式使违法行政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赖国海明确了案件的处理思路。

  此后一段时间,林某及其叔伯们、该县农业农村局的诉讼代理人张某,成了赖国海频繁通话的对象。可争议双方的“结”并不易“解”,该县农业农村局对于法院自行纠错的建议,更多的是犹豫。协调工作因此一度陷入僵局,加之案件临近审限,赖国海提前做起了两手准备,一边起草裁判文书,一边继续思考“破局之策”。

  府院联动打破僵局

  章贡区于2022年7月成立了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构建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府院联动机制。为何不借助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协调案涉当地司法局、行政机关共同参与案件协调,努力打消该县农业农村局不敢纠、不愿纠的顾虑呢?想到这,赖国海立即行动起来。

  赖国海几次驱车前往当地,多次沟通协调,做足释法明理、利弊分析工作。司法局借助其属地优势,引导该县农业农村局认识到自我纠错的重要意义,帮助其打消顾虑。

  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事情终于有了转机。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自行撤销案涉处罚决定。数日后,该县农业农村局撤销了案涉处罚决定并向林某等人送达。随后,林某及其亲属也作出了向法院申请撤诉的决定。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