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边欠申请人钱不还,这边还张罗着请朋友吃酒,不拘留你才怪嘞。2024年6月6日,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开封市区某夜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案件得已执行和解。
当天下午8时,已经下班的执行干警王洪湾接到申请人任某电话:“王法官,我发现欠我钱的原某正在开封某小区楼下的夜市上喝酒嘞,不知大晚上的你们现在能不能派人过来抓他啊?”
王洪湾立刻向领导汇报,带领刘博等四名干警驱车从杞县赶往开封。到达任某提供的位置后,将与朋友畅饮正欢的原某予以控制,现场进行拘传。
该案是原某租赁任某的挖掘机承包工地的挖掘工程,后来由于原某的工程手续出现问题,该挖掘机一直被闲置在工地上。原某为了留住任某的挖掘机,主动提出每天支付任某2300元,该挖掘机在原某手中长达142天。后任某要求原某支付挖掘机的租赁费,原某不予支付,任某将原某诉至法院。
经依法调解,原某和任某达成一致意见,任某放弃部分租赁费,原某分期偿还原某170000元,并在2022年10月前全部清偿完毕。协议到期后,原某仅仅履行20000元,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走访调查,找到原某,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和解后,原某依然不按照协议履行,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原某的户籍所在地,但是找不到原某的行踪,也未打听到其下落,任某也不知原某的藏身之处。直到2024年6月6日晚上8点左右,任某偶然在开封市某夜市上发现原某的行踪,立即拨通承办人的电话。
当天晚上9点左右,王洪湾等人到达现场,成功将原某拘传回法院。在回杞县的路上,王洪湾对原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两次拒不履行还款协议的恶劣行为,将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原某后悔莫及,晚上10点多,将35000元执行款转至任某微信账户,保证剩余部分回家筹钱予以全部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