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2024-06-04 10:03: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吁青
 

  访谈对象: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羊琴

  法周刊:韶关是粤北生态屏障,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4.59%,在以最严密法治保障“绿美韶关”生态建设方面,韶关法院有什么做法?

  羊  琴:为落实用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环境,韶关法院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各种犯罪行为,如对谭宜彬等长期盘踞在浈江河流域的非法采砂涉黑团伙,依法判处主犯谭宜彬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有力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让浈江河由“浊”变“清”。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机制,如在办理李某某等人跨市运输、倾倒“废油渣”案中,判决各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1534万元,用于被污染土地的修复。韶关法院还注重加强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相适应的协同保护机制,在4个国家级、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别设立“生态巡回审判庭”“法官工作站”,在辖区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仁化法院专门设立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进一步提升专业化保护水平。

  访谈对象:广东省韶关市林业局局长 丘德周

  法周刊:“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是如何开展的?在推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方面的成效如何?

  丘德周:近年来,市林长办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保护机制。去年,和韶关中院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把联动办理各类涉林案件、加强涉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普法宣传等内容固定了下来,推动林长制与司法保护工作全面有效衔接。法院就涉林审判过程中存在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修复方式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了与我们的沟通联系,通过联席会议、工作会商等机制,实现了情况互通、经验共享、意见交换、对策共商,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涉林裁判标准统一。根据协作机制,林业部门也将在环资案件审理中全力做好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和技术协助等方面的工作,切实支持法院履行环资审判职责。

  访谈对象:广东省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文武宏

  法周刊:环境修复的意义在哪?自然资源局与法院在推动这项工作中,有什么经验做法?

  文武宏:绿色是韶关高质量发展的底色。韶关市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105个,总面积超过45万公顷,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数量等反映保护强度和规模的指标均居广东省第一。在环境资源案件中践行预防和修复的理念,积极采取先予执行和替代修复措施,可以最大限度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近年来,韶关法院与自然资源局注重建章立制,建立了“法院裁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修复机制,在破坏森林、非法采矿和污染水源等案件中,探索开展了多种修复保护模式。同时,通过完善跨部门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修复方案、修复计划等方面指导,完善了督促评估、验收机制,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联动监督,将生态修复落到实处。

  访谈对象: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南雄市农家妹种养家庭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炳

  法周刊: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保护生态环境是抓手,绿水青山是致富底色,法院在这当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刘  炳:这几年,老百姓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愈发强烈,特别是在生态环境方面,要求越来越高,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只有生态环境好了,像我们这样的种养农场、农家乐才能发展得更好,才能受到游客欢迎。良好的生态是生态产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韶关法院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普法宣传,审理了一批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保护区开展普法宣传,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企业和公众代表到庭旁听、见证执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为康养产业、民宿经济、文旅产业等绿色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