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满麦渐黄,丰收喜在望。近期,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新汶法庭妥善化解了五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保障了“夏收”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3月,小协镇某村将本村南山山林土地、荒地承包给杨某兰等五户村民,合同承包期限为五十年,承包费于每年的1月1日-10日上交村委。自2019年开始,杨某兰等五户村民开始拒交承包费,村委自2023年开始多次催收始终无果,诉至新泰法院,要求五名村民缴纳承包费并支付违约金。
新汶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夏收”工作开始在即,为了实质性化解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系列纠纷,助力“夏收”顺利进行,立即启动调解程序,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农村常见的民事纠纷,要想妥善调处,最重要的是多方联合,法理人情都要和当事人讲清楚,让纠纷各方心服口服,并积极与辖区镇政府、村委会联调联动。只有对症下药,才能真正化干戈为玉帛,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承办法官说道。
在第一时间向村委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法官又电话联系了五名被告,了解到五家农户不缴纳承包费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前几年镇政府对他们承包的林地、荒地进行了复垦复耕,砍掉了他们种植的树木,但一直未支付经济补偿,故五人以此为由拒不缴纳承包费。为了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承办人先后与镇政府、涉案村委进行沟通、协调,厘清纠纷具体情况,了解相关土地政策和规定。
在掌握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了缓解被告情绪、尽快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首先抓住案件的争执焦点,向五名被告耐心讲解关于土地承包的相关政策,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法答疑,弥合分歧、解决矛盾。通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五名被告缴纳了拖欠的承包费。五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看似数额不大,但诉至法院的,往往都是“老大难”的问题,如若处理不当,简单地就案办案,极易衍生集体性案件。新泰法院新汶法庭始终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全力履职尽责,将每起案件办理的温度体现在细节、落实到小处:诉讼服务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并悉心提供咨询解答和立案指导;排期开庭尽量避免与农时冲突,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往返时间;庭审适时进行法律释明,尽可能一次性查清事实、一次性释法明理、一次性调处纠纷,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才是我们追求的最佳效果。”新汶法庭庭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