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中院:司法救助解困境 护“未”成长显温情
2024-05-31 15:24: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任天一
 

  为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帮助因案致贫未成年人家庭走出困境,切实体现司法温度,5月29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持续发力,为3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切实解决了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

  小顺(化名)今年8岁,父母系农民,有一哥哥和妹妹皆为未成年人,其6岁时因交通事故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20余天,并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事故责任一方给付各项损失11万余元,但执行期间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小浩(化名)今年14岁,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重伤,造成头面部多处骨折,为救治花费医疗费40余万元,目前仍处于治疗期内,每月需支付大量治疗费用;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判决的赔偿款绝大部分未能执行到位,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小帅(化名)今年14岁,父亲患有精神疾病,父母离异后跟随祖父生活,祖父年近七十,劳动能力有限,家庭经济困难;法院经审理判决其母亲应支付其抚养费3万余元,但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了解到上述3名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后,聊城中院认为他们均符合给予司法救助的条件。为此,中院办案人员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快审快结,以较短的时间将救助金发放到位;同时,针对其中两名特别困难未成年人,申请上级法院给予联动救助,使其获得更多帮扶,改变生活窘迫的现状,助力其身心康复及顺利完成学业。

  为把“应救尽救”理念落到实处,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大化,聊城中院一直注重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对于涉未成年人救助案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救助金适度倾斜,以尽可能解决其家庭面临的急迫困难。2019年以来,聊城中院救助未成年人21人,发放救助金54.5万元,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努力将司法关爱在人民群众中接力传递,用真心真情温暖人心。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