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酿事故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24-05-23 14:52: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阿娜尔·阿勒玛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位年近八十的老人骑着三轮车不慎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从而产生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老人骑着三轮车前往市场采购生活用品,由于他对交通规则的认知有限,加之年龄较大,反映能力下降,在穿越马路时未能及时发现对面李某驶来的汽车,结果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李某汽车车身受损,但幸运的是双方人员均未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老人负主要责任。李某认为,老人在过马路时未遵守交通信号,且未主动观察周围车辆,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将老人诉至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被告老人已年近八旬,为弱势群体,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老人认为自己年龄较大,反应能力有限,自己只是一名环卫工人,没有能力支付原告李某的损失,对此事感受到十分惶恐和无助。

  见此,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另一方面,立即联系老人的家人过来共同解决此事。老人的两个女婿到场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答疑,指出无论是汽车还是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并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诉求和意愿,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调解,原告李某同意对自己的损失适当进行让步,被告方同意当庭支付原告李某的损失,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李某对法院高效化解矛盾表示认可,老人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在事故中的错误,表示今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交通规则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无论是汽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保持警惕,注意观察周围车辆及行人,确保安全出行。

  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成功调解,体现出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将更加重视和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