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邯郸市绿色环保联合会提起的一起珍贵野生植物保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至2021年5月,邱某通过某互联网平台,从韦某处先后9次购买德保苏铁及苏铁属植物35株,在邯郸市永年区经营的门市培育、出售。2021年9月,邱某因非法收购、销售德保苏铁的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德保苏铁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被誉为“植物界大熊猫”。经检察机关委托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专家评估,邱某非法收购、出售苏铁属植物的行为,给苏铁属植物、生态环境造成的各项损失以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4645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德保苏铁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具有极其重要的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价值。保护珍稀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邱某、韦某因收购、销售德保苏铁分别受到了刑事处罚。同时,二被告收购、销售德保苏铁的行为也破坏了德保苏铁这种珍贵野生植物生长地的生态环境,构成了环境侵权,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审理时,由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和法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有效解决了专家评估咨询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难题。在经过充分讨论之后,邢台中院当庭判决被告邱某、韦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和修复费两项共计46452元,连带支付专家咨询费2500元;邱某和韦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分别就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在执行生态环境修复费和功能损失费时,引导鼓励被告采取购买碳汇,进行义务植树造林、管护园林绿地、参加环保志愿活动等行为产生的价值报酬抵顶应承担的生态修复费用。法院宣判后,二被告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