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从保障国家赔偿制度适应时代要求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固化实践中的有益经验考量,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都势在必行。
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会议认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贯彻实施好国家赔偿法,做好法律修改工作。据悉,修改国家赔偿法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制度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30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理包括行政赔偿在内的国家赔偿案件31.8万件,呼格吉勒图、念斌、聂树斌、吴春红、刘忠林等备受关注的刑事冤错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都依法获得了国家赔偿。同时,国家赔偿的标准不断提高,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从1995年的17.76元,增长到2023年的436.89元。一项项直观数据表明,国家赔偿制度正日益成为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保障人权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助推器”。
成绩值得肯定,问题也必须正视。国家赔偿法实施30年来,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相对偏窄,仅局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难以完全满足保障人权和依法治国的时代需求。另一方面,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相对偏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目前我国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尽管近年来在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断创新高,但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所遭受的精神伤害相比,其象征意义仍大于实质意义。
不过这些问题的解决,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从立法、司法等层面通盘考虑,才能构建起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国家赔偿制度。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国家赔偿法列入立法规划,体现了与时俱进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鲜明立法导向,对于已走过30年风雨历程的国家赔偿法而言,可以说是正当其时。
我们更应看到,近年来在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探索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司法行政机关相继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国家赔偿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些源于司法实践累积的宝贵经验,下一步也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固化和传承。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不论是从保障国家赔偿制度适应时代要求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固化实践中的有益经验考量,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都势在必行。我们期待下一步通过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完善,为国家赔偿制度与时俱进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筑牢更加可靠的法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