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上头电子烟”烟弹 男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2024-05-13 15:37: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君
 

  为获取利益,一男子竟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贩卖给他人。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强于2023年8月至9月期间,未经国家许可,在宁都县城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多次贩卖给他人共计200余个,销售总金额为67959元。

  2023年9月28日,被告人李某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限制买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某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理。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以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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