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督促晓以利害 全额履行案结事了
2024-05-07 10:22: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叶丽琴 甘兆扬
 

  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紧密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法庭”活动,从执源治理和涉企普法出发,向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企业依法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促使该企业翌日遵照生效判决全额履行义务,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据悉,该案被告某机械公司因生产需要,向原告方承租厂房,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对租用厂房的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因机械公司在租约到期且未通知原告方的情况下,单方解约并从厂房搬离,原告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机械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其违约损失。

  受理起诉后,贵溪法院志光法庭严格按法定程序完成了审理工作,并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机械公司向原告方赔偿相应违约损失。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志光法庭依法向机械公司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在送达时向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阐述法律法规和利害关系,详解其提出的法律问题。经书面督促和释法析理,机械公司第二日即全额履行生效义务。

  下一步,志光法庭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司法护航经济社会经济社会高质量为目标导向,以包括该案在内的真实涉企案例为素材,采用案例发布、送法入企、专题普法、联动宣教等积极举措,在依法依规充分维护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努力提升辖区企业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进一步增强涉企纠纷化解质效,用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