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切实维护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5月11日,该院执行干警成功从郑州某饭店餐桌拘传一名被执行人,案件最终得到和解。
申请人李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140万元。随后张某归还10万元本金,剩余130万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2023年,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李某1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判决履行。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其仍不履行。执行过程中,李某向执行法官申请发布悬赏公告,表示向法院提供张某下落或真实住址的,李某愿意支付现金予以奖励。
经执行法官多次线下查找,均未找到张某,其中一次确定张某在郑州某会展中心出现,当执行人员到达会展中心后,张某趁着现场人多,立刻逃窜出去,当执行人员追上去的时候,张某已驾车逃离。
随后执行人员便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送达协助查人找物手续,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张某的行踪以及协助拘留张某。在5月11日周六中午,执行法官接到公安机关电话,表示查到张某正在某饭店吃饭。得到线索的执行法官,立刻带队前往张某就餐的饭店,在在餐桌上强制将张某拘传回法院。
将张某拘传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告知张某如果不按生效判决履行的话,法院将进一步对其采取拘留等其他强制措施,如果经调查张某存在隐匿财产躲避执行等行为,会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可判刑。张某依然表示自己没钱,在劝解无效后,便将其送进拘留所。
次日,被执行人与法官联系,表示愿意用在外地法院申请执行别人的案件执行款做担保,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案件得到解决。
(孙金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