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快速化解一起标的额2000万余元及尚存抵押物1440吨浓香型原酒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将纠纷止于未诉,为困难企业“松绑减负”。
2013年11月,宜宾某酒业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成都某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贷款合同》,约定银行向酒业公司借款4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酒业公司将1780吨浓香型原酒作为质押担保。
因酒业公司无法在贷款到期时还本付息,2014年9月,银行与酒业公司先后两次签订《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先后确认调整后本金为4000万元、3995万元,延展贷款期限278天、328天,最终到期日为2016年7月,质押物由浓香型原酒原1780吨提升至5058吨。到期后,酒业公司未能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但仍在陆续还本付息,2022年10月最后一次还款后,再未进行还款。多次催促无果后,银行将酒业公司诉至青羊法院,要求宜宾某酒业公司偿还本息3000万余元,并对质押物尚存1440吨浓香型原酒有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案件所涉金额大,进入诉讼程序将对酒业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青羊法院委派成都国力民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酒业公司对借款事实认可,对本金及利息均无异议,愿意偿还借款,但希望能够宽限展期。银行认为双方已多次协商,酒业公司多次承诺还款但均未履约,言而无信,有故意拖延时间之嫌。双方因付款时间问题僵持不下。
法院驻庭调解员向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讲明利害关系,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建议,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因质押物系三方监管,调解员前往现场核实质押物现状,最终引导当事人通过向法院申请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青羊法院将贯彻化解涉企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理念,“抓前端、治未病”,持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组合拳,在具体工作中将司法确认程序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解纷路径,用实践诠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