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金尹伟
“法官,企业急需资金周转,否则难以为继。”
“法官,我也想还款,但我的车被人开走了,麻烦帮帮我。”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小代与被执行人小王同时找到我,表达着难处。
原来,小王在向小代借款时,以自己新购入的奔驰车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如今这唯一的车辆被其他债权人强行开走。若是能找回车辆,小王表示愿意配合处置。
我据此展开调查,发现车辆被案外人转卖到了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在当地一家小煤窑中频繁进出。
我把相关进展告诉小代,但小代满是顾虑:“车辆‘远在天边’,还能执行吗?”
“别担心,我们不会放弃任何一个机会。这辆车成色新,如果能顺利扣押、拍卖,成交概率很大。产生的执行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一番解释后,小代申请扣押车辆。
我将案件情况与评估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踏上了前往日喀则的执行之路。地图上显示,从我所在的位置前往目的地,路程有4200多公里,加之第一次前往高原地区,我与团队成员制订了周全的方案,重点关注查找、扣押、运输三大环节。
一路辗转到达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后,我们立马前往煤窑,但并未发现车辆。我们遂向煤窑工人了解情况,也未得到有效反馈。
“可能车不在这?”同行的干警有些怀疑。
“我们确认过车牌号,应该不会错,或许是工人们有顾虑,再多问几个人。”
查人找物暂无进展,我们又被突如其来的高原反应打乱了阵脚。大家强忍症状,边吸氧边打听,终于了解到“车主”在200多公里外的城市经营着一家超市,经常两头跑,近日便会回来。
这条线索使我们信心大增。我们来到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案件情况,提出了协助请求,也得到了当地法院执行局的积极回应。
可一连两日,“车主”仍未现身。考虑到工作安排,我们计划回程,委托当地法院执行局予以关注。
在返程前的最后一次调查中,我们发现了案涉车辆的踪迹。起初“车主”并不配合,认为车辆是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获得,属于个人财产。我们从物权债权区别、车辆抵押登记对其使用影响等多角度释明法律规定,并告知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车主”这才将车钥匙交给我们。
在当地法院执行局的帮助下,我们顺利将车辆进行运输。之后的案情没有悬念,车辆被成功拍卖,拍卖款优先支付给小代。
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在执行岗位上6年的工作经历让我感触颇深,执行是一项事关“民心”的工作,每一起“小案”,都是当事人的“大事”。执行是“干”出来、“跑”出来的,因此,自己要多跑一些,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就能多兑现一些,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就能更多一些……
(金尹伟/口述 本报记者 余建华 本报通讯员 周凌云 雷汪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