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牧场 解纷普法新“枫”景
2024-05-10 14:06: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孟德巴仪尔 巴泰
 

  巡回法庭移动的是国徽,不变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马兰花”人民法庭进牧场,成功调解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图片

  2022年12月14日,某村民委员会作为甲方与布某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牲畜养殖项目(骆驼)托管养殖合同》,约定某村民委员会将38峰骆驼承包给布某,布某于2023年10月20日前按照每峰骆驼800元标准将2023年度承包费30400元一次性支付给某村民委员会。到期后,布某迟迟不支付承包费,为了村集体财产不受损害,某村民委员会将布某起诉至塔哈其“马兰花”人民法庭。

  由于布某家在牧区,家里200多只羊正处于春季羊羔接产期,布某无法脱身到法庭,于是“马兰花”人民法庭将双方约到布某家,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深入牧区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庭干警一方面考虑到布某系该村民委员会村民,为避免影响干群关系,采取“法理”“情理”角度对布某耐心疏导,讲清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影响。另一方面,法庭干警向该村委会主任讲解正值春季羊羔接产期,牧民无其他收入支付承包费。最后,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巡回法庭,把“坐堂办案”转变为“送法上门”,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贴近群众、扎根基层、方便诉讼的桥头堡作用,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法庭新形象。

  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助力诉源治理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少敲法槌,多敲群众家门”“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理念,不断优化“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