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换面”是指丰收时将小麦存到面店,需要时直接从店铺换取相应价值面粉,是老一辈人流传下来的置换习惯。该习惯利于补贴生活,但有时也难免产生纠纷。因“1481”公斤小麦引发纠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柯坪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组织现场调解,被告黑某当场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黑某曾开面粉厂,2006年6月,原告艾某将1731公斤小麦存放至被告黑某处换面,双方约定每100公斤小麦收取加工费10元,被告黑某出具存面本记载,原告艾某每次取面粉、麸皮均有记录。2008年6月,被告黑某面粉厂停产,至今未返还原告艾某剩余小麦1481公斤,原告艾某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黑某返还1481公斤小麦。
被告黑某辩称:“原告艾某在自己处存放1481公斤小麦是事实,2008年面粉厂倒闭,曾通知对方取走小麦,艾某并未前来,当时自己急于外出,便将麦子按照市场价处理。现如今十几年过去了,麦价、物价均发生很大变化,如今该如何返还,折算标准又是什么?”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联系了解情况。经多方联系、探听,得知1481公斤小麦等同1000公斤面粉即40袋面粉,且原、被告系多年老友,因小麦换面产生矛盾,其中来龙去脉并不复杂,耐心谈心必能化解纠纷,于是决定组织调解。过程中,法官代入多年前农村多发类似纠纷,就小麦换面争议问题进行梳理,释法讲明麦子隶属于哪方及是否应返还的问题,并就返还争议提出等比换算返还方式。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将1481公斤小麦换算为40袋面粉,由被告黑某当场以市场价50元/袋的价格支付2000元,原告当场撤诉。经过“调解+自动履行”,这场长达十几年的“小麦换面”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标的虽小,民生为大,柯坪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民生无小事”理念,以“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为准,树牢“如我在诉”意识,从本质、效率提高调解质效,从源头一次性解决难题,实现“一件事一次了”,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温度”展现“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