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司法为民促和谐
2024-05-10 10:13: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金波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于2020年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向被告交付,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共偿还10笔借款本金合计13000元。后两人约定,被告需在2024年1月前归还原告7000元本金,合计20000元本金,剩余的10000元按每月还款1000元直至还清本金止,但均未按时履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本是好友关系,且案件争议明确,标的额较小,为了避免积怨加深,友情蒙尘,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采取讲法和说理并重的方式,释法析理、耐心疏导,从双方的友情基础上寻求调解的突破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次性还清本金,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请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近年来,覃塘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类涉民生案件,打造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的服务“快车道”。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