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携手县妇联、县教科局、县关工委等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董某花与廖某雨于2008年相识,并在2009年7月生育一子廖某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11月,董某花带着儿子廖某章外出生活,并亲自照顾抚养至今。2024年2月,廖某章因与董某花发生争吵,便独自前往廖某雨家生活。董某花多次联系廖某章要求其回来生活,未果,便诉至钟山法院,要求确定廖某章由其抚养并随其生活。
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问题,主办法官廖美兰第一时间与廖某章进行沟通交流,并转达其母亲的强烈意愿。廖某章表示虽然理解母亲董某花的艰辛,但是母亲的教育方式让他感到很压抑,故不愿意继续跟随董某花生活。董某花屡次反映,是廖某雨限制了儿子的自由,使其不能回家。
法官主动联系廖某雨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廖某雨已携带妻女外出广东务工,而廖某章现与廖某雨的大哥共同生活,董某花曾多次到廖某雨家中吵闹,双方积怨颇深。
为妥善化解该案纠纷,城厢法庭邀请县妇联、县教科局、县关工委等部门,对该案进行联合调解,并采取“背对背”“面对面”调解的方式,逐步化解双方之间的隔阂。廖美兰法官耐心、真诚地释法明理,各部门工作人员也从实际情况为董某花分析现状,告知其应该以廖某章健康成长为主,并且尊重他的意愿。
经过多次调解,董某花也尝试着接受儿子的想法、尊重他的选择,母子关系逐渐缓和。最后,董某花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今后会摆正自己的心态,理性地给予孩子关爱,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为了让廖某章有一个更好地成长环境,案后,城厢法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邀请心理老师分别为母子俩提供了心理辅导。经过心理辅导,董某花明白了过多的束缚会激发孩子的反抗心理,作为母亲要学会适当地放手;而廖某章也体会到了母亲多年来独自抚养其的艰辛以及对其深沉的爱,表示今后会时常回去陪她。
自家事和少年审判特色法庭成立以来,城厢法庭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不断加强与妇联、民政局、村(居)委会等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协调联动,兼顾法理与情理并重,有效化解纠纷,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