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法官,我们有和解意向,请你再帮我们协调协调,能不能一手给钱,一手还车。”当事人颜某说道。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蔡集人民法庭庭长柏小凤通过悉心调解,成功化解两起涉“三角债”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020年,兰某在宿迁经营一家海鲜家常菜馆,找到韩某为其装修店面,后经结算兰某尚欠韩某装修材料款37800元,之后,兰某妻子通过微信向韩某支付6000元。
2020年12月,韩某向兰某索要剩余装修材料款,兰某与其外甥颜某一起开车去韩某家,将颜某所有的马自达牌小型汽车质押给韩某。韩某起诉兰某后,颜某又将韩某起诉至法院,形成两起案件。
案件受理后,柏小凤承办这两起案件,考虑到两起案件联系紧密,柏小凤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但是在审理阶段,兰某拒不到庭应诉,经多次传唤,兰某依然未能到庭,法庭依法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
在审理颜某起诉韩某占有物返还纠纷时,颜某诉称韩某于2020年12月借用其马自达汽车拒绝返还。韩某则辩称,因颜某舅舅兰某欠其材料款,向兰某索要款项时,在场的颜某自愿将车辆抵给自己的,双方并非借用关系,否则其不可能占用车辆长达3年之久。为了证明事实,庭审中韩某提供一份录音,录音中韩某要求颜某拿钱赎回车辆,颜某说:“我把钱给你,你把车子给我,然后当我的面,把这个欠条给你作废了,不就行了吗?”据此,证实了颜某并非将车辆出借给韩某使用的,而是因为兰某欠付韩某材料款,自愿将自己的车辆质押给颜某,在兰某材料款未清偿完毕的情况下,韩某不应返还车辆。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遂判决驳回颜某的诉讼请求。
两份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后,柏小凤认为虽然两个案件已经审结,但韩某的材料款并未实际获得清偿,案件还需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颜某要想取得车辆,还需通过诉讼对车辆行使质押权,否则颜某亦无法使用车辆,长期僵持车辆价值必然进一步贬损,双方矛盾并未实质化解。
案件虽然判决了,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柏小凤想能否通过判后答疑方式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于是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起初,颜某十分抗拒,认为韩某提供的录音是在其无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录的。经过柏小凤进行释法明理,阐明利害,颜某深思熟虑后认为和解对其更有利,遂同意协商处理。
于是,在柏小凤的见证下,颜某当场给付韩某34000元,韩某同时将车辆返还给颜某,韩某、兰某及颜某之间困扰三年之久的债权债务纠纷彻底画上句号,切实实现了定分止争,兑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