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审,你来了一个40册卷宗的案件,得有5000多页。”看着书记员一脸的苦笑,我摆了摆手,说:“不要紧,别说40册,80册我们也照审。”
案件正常排期后,我开始阅卷。
甲开发公司将4个亿的工程交给乙承包公司施工,乙承包公司又就其中7000余万元的智能化专业工程与丙专业分包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案件涉及承包及分包合同、承诺书、补充协议、往来函件、付款凭证等多份证据审查。一审启动工程款数额鉴定程序后,双方对鉴定报告提出了十余项细节异议,必然要对相关专业问题进行审查。同时,基于复杂的案件事实还伴生目前司法实践中尚存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把关。
“这是个不折不扣的疑难复杂案件啊。”这就是我对案件的初印象。
不怕难,不怕烦,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是我们民六庭自组建以来一直贯彻的理念。在全庭团结奋进精神的熏染之下,我也早已习惯了办理建设工程疑难复杂案件。
问题在于,案件处理我当然可以一判了之,但此类标的额较大、争议也较大的案件,判后当事人往往难以服判息诉,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得企业对争议解决投入更大的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当前建筑行业普遍面临困难的大背景下,每一个案件都是我们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我不能也不应一判了之,必须想办法化解矛盾,实现共赢。
然而想法是美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夫妻、邻里之间有矛盾,大多可谈感情促调解,但建筑企业之间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工程款、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靠打“感情牌”作用微乎其微。如何切入调解?只能从企业切身利益出发,告知困境与出路,讲清利弊之所在,方可“药到病除”。
于是在庭审之前,我先电话联系三方企业,厘清各方矛盾症结所在,听一听案件“背后的故事”,询问是否有调解意向。得知各方都愿意调解后,我一方面在庭审中通过审理查明事实,与各方一同前往工程现场查看,当场解释一审鉴定以及裁判的依据和理念,阐释目前相关争议法律问题的裁判尺度。另一方面在庭审后,我坚持每周都给三方打电话询问调解汇报协商进程,精准把握企业的诉求,协调解除保全、工程款支付主体、金额、质量维修等实体问题,一点点“磨”平阻碍调解的关键“劫”点。
无数次我也感到很累,也曾想对自己说“放弃吧”,但前面的工作就白费了吗?不行,必须坚持。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多月的磋商,各方终于达成2000余字的初步方案。我审查后,对其中存在理解分歧和实质争议的问题再次组织协调。
“大家都努力走到这一步了,有些不适合放进调解书的就不要坚持了,拿到钱最重要……”
“你想一想,对方已经做了很大的让步了,调解就是大家都往中间靠拢,这样对你们有几个好处……”
“你要法院判我当然可以判,但是这样对方申请执行,不仅要继续扯皮,客观上也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早点打完官司、把精力投入生产,不好吗?”……
又是无数次的电话联系、耐心沟通,最终经历近三个月的时间,三方终于就案涉纠纷十余项争议达成近千余字的一揽子调解协议,实现握手言和。
各方代理人都笑着说:“法官,你辛苦了,感谢你为我们企业化解矛盾,我们心服口服!”
建设工程纠纷诉源治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在个案中推进建设工程纠纷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是我们践行为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要求的生动实践,也是我们为之努力的方向。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 胡皓)
(谢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