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诉前调解” 刚柔并济解纠纷
2024-04-19 09:38: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青泉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工作模式,化解了一件巨额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成功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23年12月1日,王某、赵某共同经营的店铺起火,导致隔壁科左后旗W商店的店铺、库房及货物被烧毁。2023年12月7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限额为500万元的财产保全申请,法官迅速审查诉讼材料,第一时间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王某、赵某名下账户冻结并对其名下房屋进行查封。

  后双方当事人申请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立即联系申请人王某及赵某,经过多轮调解,申请人王某、赵某意识到了不履行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赵某自愿赔付科左后旗W商店财产损失费160万元,随即履行了部分财产损失款30万元,剩余130万元于2028年前以分期方式给付至清偿之日止。

  当日,申请人科左后旗W商店向法院申请了解除保全,法官审查后立即作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该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工作模式,是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耕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也为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今后探索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新思路。下一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基层诉源治理,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