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人民陪审员管理,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领导辖区中级、基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不断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和保障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服务群众、听取民意、监督司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成为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纽带。
明确管理职责。明确各基层法院政治部为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的专门机构,依法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同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审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做好人民陪审员参审记录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加强动态管理。
重视教育培训。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辖区三级法院共为人民陪审员组织各类培训讲座300余次,推动实现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全覆盖。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线上培训,增进人民陪审员对法律基础知识和司法职业道德的认知,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意识。有针对性地强化庭审技能培训,通过审判人员答疑释惑、鼓励人民陪审员利用业余时间积极观摩庭审等方式,帮助人民陪审员尽快进入角色,掌握履职要领。引导人民陪审员加强任职期间的日常学习,及时了解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参审能力。
提高管理效能。运用“陪审宝”智能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将公平、随机落到实处,促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次数逐渐均衡,“陪审专业户”不再出现。实现人民陪审员信息档案、参审记录全程信息化管理,各类参审管理数据指标“一键查看”,人民陪审员与审判人员履职情况双向互评,为更好开展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提供直观参考,做到人民陪审员工作科学有序。
加强履职保障。及时结算发放陪审补助,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序运转。为人民陪审员发放任命书及陪审工作证,积极沟通争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和社区的理解支持。2023年以来,内蒙古辖区大多数基层法院克服实际困难,为人民陪审员设立了案件合议室、阅卷室、休息室等办公场所,在便利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质效。
(内蒙古高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