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动之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2024-04-04 10:45: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 伟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为保护母亲河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被授予山东省生态环境执行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单位的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行司法手段,注入法治智慧,凝聚法治合力,不断满足司法需求,以能动之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一、坚持科学谋划,出台司法服务的保障意见

  天桥区法院党组主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服务、高效率推进,主动作为,大胆实践,制定实施了《天桥区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区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和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从组织领导、审判执行、队伍建设、责任分工、协同配合等方面密织司法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立体化网络。该意见得到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坚持普法宣传,搭建生态保护的教育阵地

  高标准建设济南市两级法院唯一一处黄河环境资源展示厅,将黄河文化、法治文化、红色文化有机融合,打造寓教于乐的黄河生态保护宣传阵地。目前,已接待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法院领导、兄弟法院的视察参观20余次,接待黄河两岸社会各界群众100多人次,有效提高了辖区群众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

  采取网上直播、案发地庭审的方式,扩大社会效果,达到“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山东泺口水文站诉崔某某等财产损害赔偿案,敲响济南黄河巡回法庭“第一槌”,全网阅读量达7600万人次,获得社会广泛好评,该案例同时入选“济南法院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妥善审结被告人张某某在济南黄河国有林场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补栽树株、进行生态修复,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将庭审变成法治教育公开课。

  三、坚持改革创新,打造环资审判的“天桥模式”

  在桑梓人民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的牌子,高标准建设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环境资源法庭有效发挥“三合一”审判模式,健全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体系,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积极开展审判工作。截至目前,已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6件,其中,刑事案件9件,民事案件17件。为打通服务黄河两岸群众审判执行工作“最后一公里”,在桑梓法庭成立执行工作室,并连续开展集中执行黄河北案件行动,查找被执行人209人,当场执行到位案款500余万元。

  四、坚持协同联动,构建黄河保护的多元格局

  建立“司法+检察+行政”司法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司法审判、检察监督(公益诉讼)、公安机关司法执法职能,加强与黄河河务局、环境保护部门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共同保护。同时发挥和调动社会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等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参与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监督和保护,构建立体多元的联合保护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努力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五、打造黄河文化,发展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带

  天桥区法院将黄河文化元素和法治元素结合,建立统一的黄河法治文化宣传机制。联合司法、普法部门以及黄河河务局建立专门的法治文化基地,将黄河文化、法治文化、红色文化有机融合,打造发展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宣传带。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积极做好教育引导、释法说理工作。

  为更好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天桥区法院将根据审判实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和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