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巧执工程款
2024-04-01 10:05: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荣
 

稿图1.jpg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法官 张训刚

  2023年12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内,执行法官张训刚正准备带领团队前往执行现场。

  “张法官您好,我们是来申请结案的,所欠债务我们公司已经全部偿还完毕,公司现如今已经步入正轨,非常感谢您!”

  “张法官,我是申请执行人,当时幸亏听了您的意见,与对方达成了执行和解,他们已经通过以房抵债和付款两种方式,偿还了拖欠我的全部工程款。”

  时隔两年,申请执行人崔某某和被执行人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共同来到法院,向张训刚讲述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

  案件还要从2010年讲起。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了石嘴山市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某小区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完成后,工程款一直未结清。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催要未果,在2019年向石嘴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石嘴山市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利息和案件仲裁费共计600余万元。

  2020年,河南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于实际施工人崔某某。2021年,崔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对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线上和线下财产查控措施。

  “张法官,欠付老崔他们工程款我全部认账,但我们公司现在确实经营困难,40多名员工的工资我们已经欠了三个月。”

  “张法官,欠的账我们也认,但现在房子还没卖出去,账户也都被法院冻结了,实在没办法经营。”

  了解到两家被执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现状,张训刚陷入两难之中。一头是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另一头是被执行两家公司的生死存亡。

  斟酌再三,张训刚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协商。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仍各持己见,案件无实质性进展。

  “案件标的不算大,双方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和解,应当扣划公司账户余额和处置公司资产结案,不应该在案件上再浪费时间。”

  “继续做和解工作可能引起申请执行人不满,或对执行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眼见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希望渺茫,办案团队不少人员认为应当尽快扣划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促成案件执结。

  “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众多员工生计和几百套房屋交房问题,且双方合作近10年。”面对再次陷入两难境地的案件,张训刚反复分析案件细节,认为直接扣划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将会置两家房地产公司于“死地”,并不是该案的最佳解决方式,执行和解才是最佳解决方案。

  但怎么才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呢?

  随后,他转变了办案思路,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找双方谈案件的解决思路,在充分考虑申请执行人崔某某权利的情况下,权衡被执行人两家企业现实经营困难和债务履行困难,为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鼓励双方多换位思考。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张训刚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充分认可法院所做的各项工作,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也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案件执行费,双方一起到法院亲自向张训刚表示感谢。

  该案只是张训刚办理的众多执行案件中一件标的不算大的案件,却反映出他一直以来的办案理念和态度。面对当事人多年的债务纠纷,张训刚没有简单、机械地一执了之,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综合考量多方利益,用活、用足法律和政策,使案件妥善解决,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机会,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如我在执”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在张训刚看来,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对法院而言,每一个“小案”的处理都彰显着司法理念和智慧。

  “执行工作不仅要突出强制性,更要发挥司法能动性做好善意文明执行,综合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从事多年执行工作,张训刚对如何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有着自己的体会和见解。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