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历史借鉴
2024-03-29 09:28: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舒扬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五个重大关系”,为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提出了新要求。“五个重大关系”既是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巨大成就的系统总结,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新阐释与新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中国化的新体现,更是代表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进入新高度。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尤其是通过正确处理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关系问题,在百年前我国寻求现代化的道路上已有雏形。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所探索的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或许能够对当下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手段提供镜鉴。

  土地革命时期:植树垦荒修复农田

  1927年至1934年,苏维埃政权相对稳定,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局部执政和社会治理经验。在此之前,苏区的研究侧重于土地革命、军事斗争、政权建设、党的建设等领域,对社会治理和生态治理关注较少。生态治理与根据地经济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是土地革命成果的具体体现。通过研究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可以对当代环境的治理有所启迪。苏维埃政府非常重视培植森林、涵养水源。苏区属内陆山区,地狭人稠,山多地少,闽西地区地形的特点是“八山一水一分田”,山区生态治理首先要注意山林的管理和培育,尤其是经济林种,既能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止山崩,又能提供产品。闽西山林出产杉竹最多,松茶次之,1930年颁布的土地法第十六条规定,大规模山林不便分配的,归苏维埃管理。1930年2月,闽西苏区在“土地问题决议案”中专门规定“山林问题”,涉及杉树、竹山、茶山、樟树、核树、香菇树、果树等,禁止任意砍伐林木。中国共产党将农田水利问题作为农业生态治理的中心环节,并明确宣示:“只有劳动者的政府能够实行改良人工灌溉的方法,应用新发明的技术。”1930年颁布的土地法第十五条规定,河坝及大规模池塘,不便分配的归苏维埃管理,供给人民公共使用并督促人民修浚整理。

  苏区大力开垦荒地,增加土地存量,提高生产力。在大部分群众缺衣少食的年代,如何让土地山林发挥出最大生产力,是执政必须考虑的问题。在多年战争与自然灾害的背景下,根据地内部存在大量荒地,中国共产党组织人力开荒种地,修复农田,培育山林生态系统。1933年2月,中央苏区颁布了《开垦荒地荒田办法》,其中第五条指出,凡有荒田荒地的地方,乡政府应发动群众,组织开荒队,有计划的指定地点与人数去开荒。1933年5月,中央土地部发布了开荒规则和开荒动员办法。组织开荒队、涵养山林、发展水利、大力垦荒,通过组织合作社、移民开荒、垦荒竞赛等方式上下齐抓,福建、赣南等苏区粮食产量增加了一到两成。

  抗日战争时期及解放战争时期:号召军民共同植树

  抗日战争时期边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由于森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边区政府高度重视森林保护问题。1938年边区建设厅《关于春耕运动工作的讨论计划提纲》中提出,保护各地原有林,严禁无计划的滥行砍伐。1938年2月,陕甘宁边区建设厅厅长刘景范在《关于发动党政军民工作人员植树造林的请示报告》中指出,为补救边区将来的困难与恐慌,及根本改变西北大陆性气候、温度、雨量、含蓄水源、防止山洪泛滥,开展培植国家森林富源计划,在政府经济建设发展农林牧产业的政策下,边区地域对于各地原有的山林树木加以保护及有计划的砍伐。这体现了边区政府将森林保护放在一个长远的生态平衡建设的基础之上。1941年,边区建设厅下设林务局,在《关于林务工作的通令》中提出了四项任务:一保护原有林,二建造防风林,三设立县苗圃,四发动私人植树。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保护森林,多次明令严禁任意砍伐树木。1940年4月30日,边区政府发出《严禁部队滥伐树林事》的训令指出:“凡我部队,对于树应该保护之不暇,岂任意随地滥伐。” 边区政府建设厅多次指出:“植树造林栽培牧草是消灭旱灾的根本办法,它不仅可以涵养蓄水量,增加空气湿度,消灭旱灾,同时能够调节温度,减少雹灾,此外又可覆被地面,根绝涝灾。因之今天应首注意保护现有森林,严加管理,并培植苗圃,作为将来进一步广泛造林的准备。”

  1941年1月,《陕甘宁边区三十年经济建设计划》中提出了林业建设计划指出:“边区森林面积虽不算小,但因分布不均,故对于农业气候之改善,与经济建设之需要,均感不足。因此今后之林务,主要是在没森林的地方,建造气候林;有森林的地方,施行有计划的保护与开发供给工业及生活的原料。”1937年6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在筹建之时,对植树造林工作也进行了整体部署,在《边区政府的组织与建设》中明确提出,植树避免荒寒,调节气候,供给器用都需植树……今后每年冬春之间,应举行植树运动,建立苗圃的主张。此后这项主张被列入每年的春耕和秋耕计划。

  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党委公布的《民主政府施政纲领》中进一步指出要“培植森林”,对原有森林加以保护,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植树造林运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提前谋划使抗战时期的植树造林工作得以有序开展,顺利推进。1938年1月,边区政府建设厅提出要“发动种树运动,培植森林,解决木料的需求”。1938年2月,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发动党政军民植树造林的通知》,要求每年植树节前后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植树运动。1938年3月,建设厅在《关于春耕运动工作的讨论提纲》中不仅提出了,一保护各地原有自然林严禁乱砍滥伐;二从组织上广泛发动群众的植树造林运动;三按时准备养好树苗以便栽植;四以延安安塞为本年推动植树造林地区有计划进行植树造林工作的意见,还提出了实现每人植树一株的口号。

  新中国成立初期: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并与当时追求高速发展的主流观念结合,生成了一系列生产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相促进的政策与规制。为实现发展农牧业、改变东北平原西部风沙干旱区风沙大的干旱面貌的目标,营造防护林尤为重要。党和政府在1950年作出了“关于营造东北西部防护林带”的决定。经过近50年的努力,一道纵贯东北平原西部的林带已经营造成林。防护林区南起辽宁省新民县,北到黑龙江省甘南县,长约800千米;东起吉林省长春市,西到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宽约500千米。整个防护林区包括54个县、旗、市,防护的农田面积有300多万公顷。它不但对防风防沙、改善农田小气候、提高农作物产量等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增加了林业收入,使广大防护林区的自然、经济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广大群众根据营造“三北”防护林的规划,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73个市、县、旗营造防护林。他们对山、水、田综合治理,合理布局渠、路、林,以利于农业机械化、大地园林化和农田水利化的发展。

  1953年,我国制定出以“两头三环”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政策,其中“两头”指工业和城市,而“三环”则包括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噪声环境,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范围扩大到各个城市,提出在工业生产中减少或避免对环境产生损害。1950年,周恩来同志指出,在风沙水旱灾害严重的地区,应选择重点,发动群众,斟酌土壤气候各种情形,有计划地进行造林,并在政务院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说:“林业工作为百年工作,我们要一点一点去增加森林,现在为百分之五,梁部长说将来要达到百分之三十。森林不增加,就不能很好地保持水土,森林对农业有很大的影响”。刘少奇同志下达了《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禁止盲目开荒及乱伐山林指示〉的通知》,提倡保护山林,严禁各地盲目的开荒、烧山和乱伐山林。1956年,毛泽东同志通过贺电向全国发出“绿化祖国”的号召,并提出要实行大地园林化。之后更提出要努力让我国实现全部绿化,像园林一样美丽,以达到“一切能够植树造林的地方都要努力植树造林,逐步绿化我们的祖国”。此外,我国政府还倡导全民参与环保运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的同时,还可以让公众参与到环保工作中,从而形成群策群力的局面。

  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提出:“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指导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整治。实施12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这一观点与土地革命时期治理农业用地的政策不谋而合,目的都在于实现对自然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国家法律试图从立法层面不断完善法律规制的内容,使得内容规范、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法律代表着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代表着公民基本行为的准则。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正确处理的五对关系之一,即“必须处理高水平发展与高质量保护”,体现的就是在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当代科学发展观。因此,应建立可适应当代人民需求的生态自然观,必须深度继承和发扬新民主主义时期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文化的内涵精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法治观,以促进我国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本文系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红色筑梦调研实践团队的阶段性成果;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化民成俗:传统中国普法活动的历史经验”(项目编号:FRF-TP-20-090A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