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兰花因富含膳食纤维和维生素等,是健身达人们偏爱的一种蔬菜,市场销量大,售价也比同一植物科目的花椰菜高。然而成都一蔬菜种植户种植了约5万株西兰花苗,数月后待种苗开花时才发现竟然全是白色的花椰菜,其与种苗卖家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因发错种苗而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种苗卖家退还购苗款8600元,并支付赔偿金1.5万元。
黎某从事蔬菜种植,是四川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见到西兰花的价格一路走高,心动不已的黎某于2022年底在彭州市某村租下几十亩土地,并花费8600元向长期合作的蔬菜种子卖家陈某订购了约5万株西兰花苗。
收到西兰花苗后,黎某便组织人员栽种,几个月后终于迎来了花期。然而,满怀丰收希望的黎某却发现,花苗开出来的花竟全部是花椰菜的白花。黎某找到陈某理论,陈某承认发错了种苗,口头承诺赔偿黎某1.5万元,并在次年补齐西兰花苗给黎某继续播种。
到了约定时间后,陈某既不赔偿,也未提供新的种苗,还将黎某微信拉黑,拒绝接听其打来的电话,于是黎某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陈某要求退还购苗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川某农业有限公司与陈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陈某出售西兰花苗给四川某农业有限公司,双方确认了货款金额,四川某农业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付款义务,但陈某交付的却是花椰菜苗,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要求。虽然双方达成了下一季补种的口头协议,但陈某却未继续履行合同,且现四川某农业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到期,已无法继续耕种西兰花苗,市场行情也产生变化,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故对四川某农业有限公司要求退还购苗款86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双方对赔偿金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故陈某亦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赔偿金1.5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系出卖方疏忽导致的“苗不对板”,现实中还时常有消费者在网购物品、定制家具时遭遇“货不对板”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形,要保留好维权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记录、购物页面截图、促销活动宣传页面等,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