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善意文明执行 活查封“二师兄”
2024-03-11 11:22:49
 

  中国法院网讯(冯俊威)“法官,我要向你们提供执行线索……”3月7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江法官接到申请人张某提供的执行线索后,迅速带领法警、书记员驱车前往核实线索,并当即对被执行人的生猪进行活查封。

  2018年,叶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36000元,但届期未还,张某诉至法院,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叶某未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提供了叶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他在乡下养了一窝猪!

  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上门找到了叶某,发现其在山坳的一片菜地中建了一间断壁残垣的猪圈,猪圈中有3头母猪和5头出生不久的小猪,其中1头母猪刚产下猪仔不到一周时间,另外2头母猪最近几天刚进行人工授精。

  考虑到目前生猪市场价格偏低,更何况这5头小猪未达到“出圈”售卖的标准,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决定采用“活查封”的方式,这8头生猪由叶某继续饲养,但受法院监管,叶某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并责令其尽快履行债务。

  被执行人叶某也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一定养好这几头猪,想办法尽快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张某亦表示赞同。

  执行案件不仅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最大限度实现财产真实价值。

责任编辑:江萍